各位知識+達人,你們好~有些事需向你們請教,也急需你們的幫忙發生的事情如下約半年前我為了買早餐,將車停在紅線上,開車門時,不小心造成一位女騎士腳步受傷,當下我立即表示要帶這一位傷者去附近的醫院,但是這一位小姐表示因為受傷很痛,所以無法移動,所以我們立即報警,請警察人員來協助幫忙。我們事發現場後方5公尺有一攝影機,有清楚地拍下事發過程,在作筆錄時我曾表示請警察人員協助幫忙調錄影帶(筆錄上有記載),該警察人員竟然借故說調錄影帶不急,二個星期後再調也可以…結果,相關資料早已被洗掉了。事發4個月,那一位女騎士對我提出告訴。她向我表示因為受傷,造成她行動的不方便,所以造成她工作效率變低…要我補她薪水上的損失、精神上的損失、肉體上的損失,美容,交通費….要求我賠償新台幣26萬。其中有單據費用為新台幣1600多元。當初根據醫生的診斷書,傷口長、寬、高均小於1公分,而且我們已找到相關證人,證實她在發生事故後第二天、第三天、第七天曾自行一個人到商店買東西,而且行動很正常…我認為我有錯,所以我願意負責,但是對方要求我賠償二十六萬,我真的無力償還(我現在正在職訓局進修,屬待業中),對方表示不接受我的proposal“新台幣五萬元“,說真的我現在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車禍事後賠償責任?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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