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全過程,對方這樣算逃逸嗎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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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6月29日下午出車禍,在一個田間小路,我騎檔車,對方騎小轎車,
我時速大約六十,整條路寬大約三公尺,我要左轉,我就打方向燈,
我從後照竟有看到後面的小轎車,可是離我大約有十公尺,
而姐剛轉彎進來與我同方向的田間小路,我左轉的時候,
聽到很大聲的加速的聲音,對方要超車
我就被整個撞到非出去了,因為我跟他同方向,
所以我就在他的車子前面,對方就下車把我扶起來,對方問我有沒有怎樣,
因為當時我的意識不清楚,所以沒有馬上報警,對方再我意識不清的情況,
留了他的手機之後就開車走掉了,
等我恢復意識之後,我就叫我朋友載我去醫院,我朋友把車子移動了,
隔天中午我去報案,警方有受哩,是因為我不知道對方的車牌,
所以警方叫我問對方的車牌,可是問不出來,
對方有打電話過來問我車子修理多少,
估價單目前是兩萬七,對方要求一人一半,
目前就是這樣
所以我想要問
這樣他夠不構乘肇事逃逸,
我能確定手機可以通,因為我有打過他有接,
如果他一直不給我車牌,警方能透過手機查出他的資料嗎?
肇事逃逸會罰錢嗎,還是有什麼處分?
我現在應該要怎麼半會對我自己比較好?
對了,對方的車子沒有強制責任險,我的車子只有強制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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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0-07-02
車禍後 對方在你"意識不清"的情況,留了他的手機之後就開車走掉
法理上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要件.但違背車禍正確處置要領!
雖說你朋友已把車子移動 但只要你有去警局去報案,警方有受理
雖不知道對方的車牌
但你依然可以請警方依對方所留下的電話號碼通知對方到案說明!
若對方毫無理賠誠意:您依法得以下列方式自力救濟:
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追溯期六個月).
並依法得向被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追溯期二年)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告訴人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 判決。
已經正式進入訴訟程序,通常檢察官只要證實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檢察官就會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之規定,依法裁定將被告提起公訴,移往法院審理。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民事和解,被告必然會被判刑 。
倘若是[重傷害] 案件,就屬[非告訴乃論之公訴案]。
公訴案件,不因為 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而得以免訴 。
不過是否有 完成民事和解,攸關刑期的高ˋ低ˋ輕重,若有和解 ,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
民事賠償部份:要求多少是被害人或其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賠,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所以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理賠項目與標準:應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以醫療收據為憑。
二: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 ,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三 :減少勞動力損失:民法第193條: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四 :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撫慰金:民法第195條: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以上個人建議提供你作為參考
PS:小轎車不是用"騎"的.特此聲明!!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0-07-06
對方"騎"小轎車真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