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合理賠償金額~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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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0-11-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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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開車與機車碰撞,對方脊椎軟骨裂開(屁股坐到地上),沒住院也有去上班開價31萬多(法官都說民事賠償也不可能這麼高),對方說每天坐計程車上班(他爸是開計程車的),想請問賠償費用1.醫療費2.受傷期間不能工作勞動損失3.精神慰撫金4.就診交通費除上之外還有什麼費用?(他車子都沒損壞)上班坐計程車這費用要付嗎?下星期要去調解委員會我方是預計3~5萬元左右賠償他開31萬真的是天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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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0-11-06T05:18
肇事責任依的是路權路口肇事沒分誰撞誰就誰對錯相對路權我方為轉彎車(肇事主因)應讓對方為直行車(肇事次因)先行絕對路權轉彎車為肇事主因直行車無責任現行的法令是絕對路權?或相對路權?絕對路權(是表示只有分有肇責與無肇責)而相對路權(是表示依肇因程度來分攤肇責)現行法令是絕對路權但因絕對路權是從95年7月起開始但在實務上保險公司及鑑定委員會鑑定法官判定都以相對路權來斷定還是有部分案件是以絕對路權來判定的但是一般絕大多數案件仍以相對路權來判定如果你碰上的鑑定委員會鑑定是以絕對路權來審理那此次事故乙車屬完全肇事責任如果鑑定委員會鑑定使用相對路權則有可能是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如果現在提出對罰單的異議還可以嗎?(是今年3月份的事了)以臺北市為例:用的是絕對路權所以肇事責任因素都在我方如這車禍屬台北縣發生警方用的是相對路權則直行車還是會有肇事次因但是在轉彎處有畫虛線我方需延著虛線轉彎如提前轉彎也就是說壓線轉彎那變成我方為完全肇事責任因素脊椎軟骨裂開一般尾椎骨骨折,斷裂有二種:一種只有裂開,並無斷掉另一種,骨頭中間只有裂縫,二種不管只有裂縫或是裂開都稱為骨折。尾椎骨骨折都不需要進行任何手術另有一種尾椎骨折內彎醫生用手指板正後就給他自行復原一般看個人體質正常都在1-2個月左右都會復原在初期影響日常生活部大在行動上並無阻礙不需人攙扶疼痛是免不了的第二天到2-5天左右非常明顯睡覺都要用趴著睡之後就慢慢舒緩疼痛了禁止做激烈運動騎機車腳踏車蹲坐太久經過1-2個月後雖然復原後蹲坐太久一般都會有些疼痛這屬於後遺症並無藥物或是其他方法可根治日子久了會慢慢減緩疼痛聽你描述此車禍對方已經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一般在檢查庭只有檢察官在檢查庭一般都會幫雙方開調解庭再調解不成立後在移送刑事法庭由法官判決刑事部份在開第一次法庭中前後對方在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才由你所說的法官做民事部份的賠償這時法官要判決也是都要對方拿出依據就是所謂的證據沒拿出證據那法官就依他有提供證據多少賠付多少醫療收據診斷書證明他需要休息多久或是不能工作多久有門診的交通費及上下班交通費精神損失例如你所說的:1.醫療費以上有說這種傷害無手術有沒其他的後續醫療只有多休息讓時間慢慢恢復門診也只是拿個消炎止痛藥2.受傷期間不能工作勞動損失在初期1-2個星期不能坐立站姿太久要請醫生開立不能工作多久才能要求我方工作損失3.精神慰撫金當然在初期疼痛坐立睡覺所帶來的精神上損失部分可以要求4.就診交通費出期不能騎機車因碰到坑洞對尾椎骨折有再次骨折的疑慮在門診有看診都需要負擔(強制險可以請領最高2萬元)工作期間2-3個星期所以要求交通費用也是合理的但尾椎骨折有裂縫沒斷裂一般都在3萬左右有斷裂5-6萬因為這種傷害可拿到的收據都在2000-3000元左右沒特殊手術特殊醫療可以治療只有門診而已我方開車除強制險之外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嗎?如有在法院判決多少保額之內保險公司都會理賠的但是不賠償我方因刑事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可易科罰金的部分2010-11-0413:57:10補充:尾椎骨折在後期醫療只有復健而已有舒緩疼痛作用2010-11-0423:06:09補充:2.受傷期間不能工作勞動損失這部分車禍當天醫生證明是說宜休養3個月,但對方實際只休養1-2星期,那是要依照醫師開立的還是實際他休養的天數呢?當然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中有宜修養3個月這只是提供參考而你對他是否有請假也可以提出異議法官也要調查他是否有請假(請假證明)法官看的比你多需不需要請假能不能工作法官會調查他的職業工作會影響到嗎?這都會由法官依他的工作醫生開的診斷書做出判決為何醫生不開具他不能工作3個月(這是重點)2010-11-0423:06:51補充:對方說有在做復健,軟骨裂開要做什麼復健阿?不是等軟骨慢慢癒合嗎?既然他在復健也就是復健科醫生認為復健可以幫助他舒緩疼痛或是有益幫助骨折恢復所做的醫療我方不得有任何議意因為你我不是醫生先在調解庭在談談看但我個人認為既然以上法院有時認知問題跟判定問題2010-11-0423:09:19補充:超過2000字只能用意見回答請看意見2010-11-0423:18:12補充:此案在調解庭中因我方如和解不成立刑事部份需被判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如無前科紀錄可易科罰金一般判決1個月-45天以一天1000元計算會被罰款3萬-4萬5千還有前科紀錄還要賠償民事部份我方本來有預算3萬賠付給對方如果以本來3萬+最高4萬5千罰款賠給他也就是總計7萬5千之內我方沒前科紀錄也不用常常跑法院2010-11-0423:18:19補充:注意一下再剛開始要談的時候只能拿出3萬金額此時對方要求20萬調解委員會將對方金額降低把我方金額3萬拉高也要給他拉一下不給他拉抬價錢對方一聽你一直堅持3萬他也不會願意降低價碼再拉抬我方價碼也會代表我方誠意度你也可以先+5000再+5000有+就有誠意想跟對方達成和解如你不加碼那這調解會等於白開最終還是等法官判決這只是個人建議你自行參考2010-11-0500:59:04補充:這是在台北市發生的,所以才有一張罰單吧(絕對路權)但是有問過一位交通警察看了初步鑑定,有說這個是也屬於我方的路權,所以對罰單有異議那位警員說屬於我方路權總要有說法聽聽他怎麼說可以形容一下嗎2010-11-0512:25:28補充:那個路段我走過承德路往士林方向有Y右邊往士林百齡橋對方機車要直行直行往重慶北路對嗎?現場圖傳真給我方便嗎?此案移送檢察官蒐證再調解庭無法達成協議和解檢察官再開庭一定會將此案件送鑑定這鑑定由檢察官移送鑑定的不用付費再鑑定時我方可以針對警方初判內容提出異議如鑑定內容還是跟警方初判一樣還可以申請覆議但是鑑定結果跟覆議結果不一樣的機率等於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