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月前我發生車禍,當時我騎乘機車是與對方開貨車要直行,對方突然右轉我來不及散避他車的右方,與我擦撞導致我從機車上摔下,有報警處理了手臂有13X5公分撕裂傷,右肩挫傷併擦傷,左中指和無名指有縫針,身上大大小小的傷口共縫了13針而且醫生診斷書上也有寫上在家修養約一個多月。現在身上的疤痕依舊很深,手指關節無法正常活動,右肩睡覺壓迫時還會疼痛!去和解,對方不知是找了什麼所謂很有力的人來壓價錢,而且在和解時都是他��
車禍和解不成~懂法律的請進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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