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責任的研判不是僅依雙方車損的相對位置或是雙方車種大小,應依路權之相關規定研判。無號誌路口的研判,是要先看幹支道(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無區分幹支道再看車道數(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若車道數相同再看直行或轉彎(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若同為直行或轉彎車再看左右方相對位置,即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以上,感謝借我PO文的發言人)請問:我在無號制路口騎機車被一台突然衝出來的汽車撞到,依路權來說,1.無區分幹支道2.車道路相同3.皆為直行車4.我是左方車所以,我沒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就算我是騎很慢先過馬路.才被右方車撞上,還是不對嗎?對方說是我沒讓他才害他撞到我..但他只有車壞,人沒事.但我車壞.人也受傷了(只有剉傷.擦傷和瘀黑...飛出去只有傷這樣,我覺我真命大)..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但他的理賠業務員說路權我輸,所以我必需要賠償對方修車費完後(我機車只有最簡單的強制險),簽下和解,才能理賠我車損費用,且無法請求精神賠償費用(我也沒說要精神賠償啊,理賠員卻一直強調這一點無法賠我),對方說路權上來說是我錯,他也不怕我去告他刑事責任,因為全錯在我,就算我有愛傷能告他,他也不會輸,以刑逼民沒用..真的是這樣嗎??因為他汽車修理三萬,我機車修理一萬,所以我只好最好單純請求強制險的醫療費用,車子自己修,也不要賠對方修車費.對我才是省事的對吧!!
車禍問題(路權輸了就是不對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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