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肇事者避不見面,該如何處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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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7近凌晨1點,發生車禍!事發:對方汽車已於十字路口右邊待轉(當時他們是紅燈)我方機車是綠燈直行,殊不知,對方突然衝出。因此,我們當場摔出,他們則驚嚇並下車觀看情況!車況:對方(中部人)汽車左前輪爆胎,因此他們將汽車留於台北保養。我方機車(倒向左邊)右側車殼與龍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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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sula avatarUrsula2009-07-04
報警後:兩名警方至現場處理,當時警察先生有現場盤問事發情況,同時,以數位相機拍下車毀情況,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
Gary avatarGary2009-07-03
1.先以存證信涵通知對方出面處理時限文到後3天2.時限到未出面既拿醫院驗傷單前往處理的派出所以刑事傷害提告3.等候派出所約談及對方出面協調4.準備好當初所拿給對方的資料證明~明顯的是對方自己已經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幾付而未付款給你們和解書可能永偽造的
Yuri avatarYuri2009-07-05
1.警方到現場有判定誰對誰錯嗎如果判定對方錯,當然追根究底2.當時有說和解嗎如果有和解的話那就說蝦咪都沒用了3.如果沒有以上問題你就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如果再不理就告他4.有時效性六個月為限...
Ivy avatarIvy2009-07-01
您好:建議您要到當地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是沒錯的!因為如果您直接到當初處理的交通分隊向處理員警要提出過失傷害的話,您就要提出調解不成立書給警察看,那就直接提出告訴製作筆錄而已!記得傷害案件是要在4/26前向處理員警提出告訴才會有法律效力,不要超過6個月切記!...
Damian avatarDamian2009-07-01
你好:我可以理解你的氣憤!~建議你先到各鄉鎮的調解委員申請調解,如果遲遲無法和解,可以在六個月有效期內,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假扣押同時你得考慮一下訴訟的成本,必須花時間和金錢處理,會很累~你們有強制險的理賠嗎?先到醫院申請醫療收據和診斷書,攜帶車禍相關�
Hazel avatarHazel2009-07-04
警察都到場測量了測量完雙方因該都到當地警局或派出所作筆錄的造裡說警察會要雙方駕照根汽機車行照查證等做好筆錄雙方簽名才能離開至於對方指留姓名聯絡方式至於地址指警方因該有影映本可以去處理警局查詢看看會不會給我就不知道囉對方要是不肯出面可到法院告對方和解書未簽警方那邊也不�
Lily avatarLily2009-07-05
朋友是輕微腦震盪和皮肉傷對方開始避不見面電話不接,甚至,不回簡訊!費用也並未收到,也並<無簽下任何的和解書>事發至今,仍未超過半年(6個月)。建議你到醫院申請法院訴訟用ㄉ證明輕微腦震盪到法院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