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日前晚間7點多駕駛貨櫃車臨停路邊路肩不夠寬,我車有1公尺多在車道上(車道12米道路,雙線道),因天色昏暗我車車尾停於路燈下,於後30多公尺有放置甜筒警示錐於上有放置一手電筒,閃黃燈,煞車燈,照後燈都有警式,我因等候客戶資料於車上等待,後來有一機車從後櫃角追撞死亡,我立刻報警叫救護車,後來死者出殯我有去捻香,但是家屬開口要嫁600以上(死者66年次),我想請問一下我的責任有那麼大嗎,如果無法達成和解我的刑事責任會有多少,賠償金額多少才合理。
車禍業務過失致死 - 貨櫃車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依文中所述之事發經過情形來看
我方雖已放置相關警告標誌
但我方佔用道路之事實並未因此而改變
故本案中我方之肇事責任雖可減輕 但是無法免除!!
本案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如下
對方車 未注意車前狀況 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車 違規佔用車道 應為肇事次因
2.其次
因我方於本案中有過失責任
我方又為職業駕駛人
本案我方將觸犯刑法276條之業務過失致死罪
其刑頗重 我方需特別注意!!
我方於本案中並非為肇事主因
且若亦符合自首的要件!!
接下來就要看我方的犯後態度是否良好了!!
建議我方多取得相關我方犯後態度之佐證
對我方較為有利!!
刑法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3. 你目前的問題是在於合理賠償的部分 !!
回覆之前有幾個觀念要先讓你清楚
a.我方目前可先協助對方家屬申請到強制險的相關賠償!!
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規定
強制險的賠償需視為
加害人對被害人家屬損害賠償金額之一
也就是說
對方目前獲得的強制險賠償160萬
若依照法院的裁判
這筆金額是要視為我方賠償之一部分的!!
b.我方若有投保第三責任險 的部分
此保險的精神
並非像一般我們所投保的意外險一但發生事故就可全額理賠
而是在補強強制險賠償不足的部分!!
也就是說
對方可獲得第三責任險的相關賠償金額的多寡
需看依法對方得求償的金額 再扣除強制險的賠償後
剩下的可由我方的第三責任險協助賠償!!
舉例如下
假如 對方得求償的金額為 400 萬
400 - 強制險的 160 萬 = 240 萬
我方第三責任險的每一個人的保額為 300 萬
對方可獲得的賠償應為 240 萬
而非 300 萬
c.由上可知
對方得求償金額的部分反而是最重要的!!
d.依法在車禍死亡案件中對方得求償之項目大致如下
民法第 192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 ,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 子女}
民法194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父、母 小孩 配偶 都可求償 精神慰撫金
由上可知
對方可求償之項目如下
d1.生前急救醫療費用
d2.殯葬費用
d3.父母及子女的扶養費用
d4.父 母 小孩 配偶 的精神賠償
e. 我方可將上述金額加總 分別計算後
再乘上肇事責任比例 再減去 160萬之強制險賠償
所得之金額就是對方依法得向我方求償之金額!!
4.加油了!!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66年次,今年33歲;距離退休年齡55歲還有22年(264個月)。
所以家屬是可以向你要求工作失能、精神撫慰金、....的。
工作失能:17280*264=4,561,920元。
精神撫慰金:看家屬要求多少。
2010-11-24 16:45:02 補充:
17280元=勞工月基本薪資。
264(月)=22(年)*12(月)。
>>>我方責任不大
第 276 條 (過失致死罪)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因業務上之過失致死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600萬太高...至於多少合理?
...要以實際對方資料來判斷!!
>>>有問題再來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