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從內車道)突然右轉,
我騎機車(騎機車道)因下雨天煞車不及撞上,
對方車門微微凹陷,我腳開放性骨折。
期間 對方說會去申請初判表
過了4個月初判表還沒申請下來(說是資料填錯)
最後還是我自己去申請(我沒經驗,以為只有一方能申請)
也是後來我主動打給他們公會,他才通報保險公司
因為初判表上面寫:
對方(計程車):轉彎車不讓直行車
我方(機車):未注意前車狀況
因保險公司說,初判表上載明我未注意前車
所以肇責比我需負擔30%
所以對方現在要跟我要30%的汽車維修費跟營業損失
我不覺得我有過失,是對方突然右轉我才撞上,不願賠這30%
所以對方下週要[申請]開調解庭,
我現在擔心調解完會超過提告期限6/4
這樣我手上就完全沒籌碼了
想詢問,建議先調解 還是直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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