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的相關問題 - 休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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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97年1月23日..我老公的身上(我老公騎機車撞到休旅車.我老公及機車毫髮無傷.休旅車的修理費用高達2萬.修理當時都保險公司都未告知.只事後寄存證信函要錢)我老公在97/1/23的上班途中騎機車時不慎撞上對向的CRV休旅車.因為對方的CRV是新車所以我老公就當下承諾.諾保險不賠.他就賠償.後來2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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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n avatarMegan2009-05-17
後來一直到了97/4/9我方就收到了存證信函(內容大概就是我方機車撞到休旅車須賠償修繕用費共20121.並請我3日內聯絡..不然會依法追訴.存證信函只能嚇唬[不懂法律的人],它只是一紙[告知文書]而已,不具備[任何法律效率]。本案無人傷亡,再怎麼依法追訴,也僅止於侵權損害賠償的民事官司而已,沒什��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09-05-14
因為你們沒有報案留下對你們有利的證據!現在變成各說各話!完成無法查證!你們可以重新報案阿!!不過會吃張罰單喔!事後報案會被開單喔!!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09-05-14
可以依據車禍事故申請事故鑑定竟然有報案及現場測量事故鑑定又有照片存證自然可以知道你撞到部分及大概受損程度建議你可以去調當時報案資料及照片事故圖筆錄等向人問事故鑑定程序再則申請調節委員會調節如此前後不依方式建議你送文消費者基金費看看有沒有辦法之前我是車子維修後發現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