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車被撞,被撞當天路上很多車輛,我的車子被外側車道強擠,導致我的車身由中間車道稍微橫越內車道,但是車子是靜止不動的狀態,肇事車子由內車道撞到我左側前門及照後鏡。警察來現場後沒有做肇事鑑定,對方願意和解,警方那邊有和解紀錄,在和解紀錄中有提到對方需賠償我車損修復的所有費用,當下我有告知對方我要回原廠,對方也答應了,沒有記錄在和解書中,現在對方又不同意我回原廠了。問題一:找尋維修廠是否能由我決定?還是對方有決定權?問題二:請問賠償真的談不攏,上調解或法院,我是否還能依和解書內容取得所有車損全額的金額?還是會被打折呢?
車禍車損賠償相關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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