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有輛30幾年老車想辦理報廢然後領獎勵金
於是先到監理所繳車牌辦"報廢" (行照已蓋章)
現在要到環保署登記的回收商辦車體報廢 領管制聯單
可是朋友的朋友說有意高價向我買車體要裝飾收藏用(買家只要買車體)
小弟的問題是...
1.請問若車體開出門被警察攔 駕駛說車體向我買 車體還有引擎號
這樣原車主還有責任嗎?
2.買家向我買車體 將引擎號磨掉 這樣原車主還有責任嗎?
3.再請問若回收商將有引擎號的車件拆賣 這樣是違法的嗎?
還是說車體賣人不該是辦"報廢" 煩請解答疑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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