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到底構不構成肇事逃逸?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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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先生在停紅綠燈
在變成綠燈後,他才剛起步
時速在怎麼樣也不可能太快
他在直行時,有輛賓士從他的右手邊闖紅燈直接撞飛了我先生
撞上後,他只留了電話給我先生
就說他趕著上班
就開車跑掉了
沒多久剛好有警察經過,才幫我先生處理車禍現場
當時救護車是警察叫的
肇事者也是被警方叫回來的
肇事者被叫回來時還是騎機車....(說趕著上班,怎麼回來是騎機車?)
後來是警察叫他開車回來要畫肇事圖,肇事者才又換回汽車回來的
最後,我有打電話問了承辦的員警
這樣對方算不算肇事逃逸?
他說不算
我就覺得傻眼問說:為什麼不算?
員警說:因為後來有叫肇事者回來,他還是有回來
.......我的認知是......>>>>
發生車禍,肇事者毫無誠意關心,留個電話就跑
連救護車都沒叫,也無留在現場
令人不解的事,明明就是開賓士出車禍,為什麼被員警叫回來是騎機車?還說趕上班...還有時間換機車?
在人情道義上,肇事者理應要留在現場叫救護車
等警方過來處理車禍現場,不都應該要這樣嗎?
幸好我先生命大,只有右膝受傷
若當時傷勢嚴重又情急,延誤了就醫,.....這...真是難以想像!
以上.....到底算不算肇事逃逸??
警方在處理車禍方面是否有不當?(不認為對方肇事逃逸就沒開對方肇事單一事)
賠償方面...我先生的機車...車頭和側邊都被撞到開掉了
1.那我們可以買新的要對方賠嗎?
2.因為機車的殼都開掉了,今天又是星期日
沒幾間機車行有開可以修理機車
想說開車去上班,那開車的油錢可以算在賠償裡?
除了機車,心靈賠償,工資,還有什麼名目可要求對方賠償?
機車,心靈賠償,工資...等最合理的金額是?
請自己回答! 我可不想看到一堆都回答一樣的....

All Comments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11-20
1.是否肇事逃逸 並非警察說了算
檢察官後續調查可以推翻
若依據 相關判決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五六九九號判決
這樣的狀況 算肇事逃逸

2.不行 對方是有義務賠償板大修復的相關費用
但板大並無權利 以舊換新

3.可以 但必須要有發票佐證較好

4.板大老公的醫藥費相關 也可請求
但最合理金額 無法提供
因為沒有一個人 狀況是一樣的
請自行依單據計算

PS 法律上要有也是精神賠償 沒有心靈賠償這個名詞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4-11-17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Leila avatarLeila2014-11-16
態度決定一切.
知識+點數能幹嘛==
Eartha avatarEartha2014-11-18
絕對是肇事逃逸 只要對方有傷害或損壞東西 並在員警來之前跑掉 不管理由 不管有沒有回來 就算
Olive avatarOlive20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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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11-16
1.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五六九九號判決
主要是上訴到最高法院被駁回,跟這種狀況一點關係也沒有
2.請自己回答! 我可不想看到一堆都回答一樣的....
來這邊回答,是義務幫助他人,即使回答都一樣,你也該心存感恩,並請注意發言禮貌,因為沒有人欠你回答。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11-18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五六九九號判決
跟這樣的狀況毫無關係

留了電話
只有右膝受傷
並不是肇事逃逸
2014-11-17 12:12:10 補充:
最高法院九十三年度臺上字第五六九九號判決
是說肇事責任與肇事逃逸無關,跟這種狀況一點關係也沒有
Olivia avatarOlivia2014-11-17
發問者的網路禮貌....能有啥好替她回答的?
Rachel avatarRachel2014-11-17
1.那我們可以買新的要對方賠嗎?<=對方願意的話可以呀~
2.想說開車去上班,那開車的油錢可以算在賠償裡?<=可以直接計算計程車資~不用這樣麻煩還用自己車來算油錢.
機車,心靈賠償,工資...等最合理的金額是?<=妳的合理是如何捏??車損外的損失以醫療診療書為準..要看醫生開的註明需休養幾日..影響工作能力幾日.需看護照顧幾日...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11-17
(強制險) 擬題人肯定有繳保費罷?
注意雙方行車上路前的保險保了嗎?
交通意外.兩款.有人傷亡送醫.及無?
前者由勤區員警通知專業交通警察
到肇事現場/勘驗/製作肇事聯單單據.
需供 雙方當事人在聯單欄簽署.立案.
至於擬題人所詢皆為意外交通事件!!
非惡意傷害故請依專業警勤意見參考.
就算意外結識新朋友.總比痛恨厄運強.
供參:訟無恏頌.隨緣自在.+愚識.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4-11-17
大大好,
肇事逃逸? (拆解後 = 肇事 + 逃逸)
不管有沒有留電話;(就算留祖宗八代在現場也都沒用)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書裡面,有這麼不同的兩句話:
"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
"致人死傷而逃逸,主觀要件則須行為人對致人死傷之事實有所認識,並進而決意擅自逃離肇事現場,始足當之。"
其他問題,請自行查閱其他回答了。
(法條? 百姓、平民、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大法官、、、各人解釋都不一樣的)
以上 (僅說明重點)
好爸爸與帥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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