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車禍,誰不對呢?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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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車禍,誰不對呢?
當一個人騎機車時速只有40-50公哩,然後又是靠右騎車!
然後在前方不遠的地方有停在路邊停車格的汽車,沒有打方向燈,指示他要開車!
然後在這樣的情樣之下,汽車駕駛開出車子之後,直接迴轉,使得機車騎士撞上去。
這樣到底是誰的錯呢!?

All Comments

Kelly avatarKelly2005-12-10
是他的錯呀~他沒有打方向燈~
而且迴轉前要看後照鏡後方是否有來車~
你可以再第一時間請警察來備案喔
她若有移動車子~那在法律他更站不住腳
先備案後你要跟他要求賠償
強制險是賠給被害者~最少都有賠全部的醫療費用
要是對方保的是全險的話~那賠的更多
千萬注意~要達到兩方都意見相同時
才可以簽和解書喔~有些人備案後他會要求被害人簽
簽完後他拿去銷案~到時被害人想再跟他要求理賠時
他就沒有這個義務了~當然不管騎車還開車都要小心為重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5-12-13
交通事故鑑定 實務上是不管有無超速 有無打方向燈 ...等無法舉證的駕駛行為
主要是依路權來判定 迴轉車與直行車發生擦撞 自然是迴轉車要負比較多的肇事責任 如果肇事路段禁止迴車(劃雙黃線) 禁止變換車道(劃雙白線) 那迴轉車的責任就更大了 發生車禍一般是肇事雙方都有錯 只是肇責多和少的分別而已 這些都有規定 吵架也沒有用 送交通鑑定委員會就一清二楚了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5-12-13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九條第5項
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仍擅自迴轉者。
參考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