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之刑事民事罰則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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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個位大大,因我於6月時發生車禍,故左腳多處及手部挫傷,及右手指骨折,因對撞我有向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鑑定,但初步分析鑑定說是我錯,對方沒有責任,我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所以只有我受傷,及機車損壞,對方只有轎車前保險稈損壞,請問個位大大我是否可以向法院題出過失傷害,因對方對我都不聞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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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08-08-24
我的朋友之前發生過類似情形,從他的經驗來看,個人建議直接至警局提出刑事告訴,理由如下:1.告訴後轉至地方法院檢察署,你只要顯示受害者受委屈,檢察官會給被告壓力。2.在台灣這類車禍案件提告對原告的成本極低,而被告往往得支付律師等費用。3.在法院要求重新鑑定,儘管很可能你還是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