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號誌?交叉路口的(停)(讓)牌子是什麼意思 - 汽車
By Edwina
at 2009-07-14T00:00
at 2009-07-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前幾天開車和人在交叉路口發生事故在交叉路口中間我
車頭撞ㄌ對方ㄉ車門他是從我ㄉ左方直開
但是對方ㄉ道路有停ㄉ牌子
我ㄉ道路沒有任何指標這樣是誰對誰錯
對方說他修車要7萬元我根本負擔不起
已經有請警方過來現場處理ㄌ這樣我是要等鑑定ㄇ???
Update:
可以解釋ㄉ詳細一點ㄇ我不太懂
車頭撞ㄌ對方ㄉ車門他是從我ㄉ左方直開
但是對方ㄉ道路有停ㄉ牌子
我ㄉ道路沒有任何指標這樣是誰對誰錯
對方說他修車要7萬元我根本負擔不起
已經有請警方過來現場處理ㄌ這樣我是要等鑑定ㄇ???
Update:
可以解釋ㄉ詳細一點ㄇ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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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All Comments
By Emma
at 2009-07-14T18:42
at 2009-07-14T18:42
1.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一項第2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路口有『停』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
路口有『讓』表示前有幹道。
兩者意義上是很類似的!
2.也就是說,就肇事責任而言,
對方:支道車未禮讓幹道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
我方:應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之次要肇事責任
3.從版大的敘述看來本事故應只涉及財損問題,
相關之賠償責任則可依照雙方肇事責任比來做計算,
例如:雙方肇事責任比為7:3
對方總損失為7萬,我方為1萬,
那我方應賠償金額為(7萬+1萬)*3/10-1萬=1.4萬
對方應求償金額為7萬-(7萬+1萬)*7/10=1.4萬
再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
那這樣就可以處理完成。
註記:財損部分可主張折舊!
4.筆者為交通事故義工諮
By Agnes
at 2009-07-16T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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