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知識+的朋友大家好:如標題所述,我停車於白線內看後試鏡無車後,略開車門後視後方是否有來車,此動作勾到機車騎士的車頭手把導致機車騎士受傷。看了版上很多的發問與解答得知開車門的刑責區分為開車門錯,本人也相當樂意對傷者提出合理賠償。事發當時便跟著傷者到了衛生署新竹醫院做了急診檢查,診療結束醫療人員聲稱並無骨折,僅1~2處略為擦傷,隔晚我買了ㄧ些水果探視傷者,見她行走是沒問題的,過了幾天我打電話給她,她跟我提到回診(不確定哪間醫院)結果為尾椎骨折,目前很痛苦,無法行走躺在床上不會動,又過了幾天她跟我提到要幫他機車維修,不然她無法工作沒有代步工具,我便與她ㄧ同前往她認識的機車行報價進行維修,她說她先負擔機車維修費用,到時候和解時我再ㄧ併付給他即可,中間幾次跟她談到和解,她都說傷勢未痊癒不願意先和解,此時我的強制險已經賠她兩次醫療費用NT$2XXX元。(真是有點懷疑她的病情到底是怎樣)某日這位小姐打了電話給我說希望和解,開口價錢為NT$24000=機車維修+紅包(她口中的紅包指的是說她年紀為中年ㄧ直吃西藥不好,便到了朋友口中流傳的祖傳秘方服用一天ㄧ帖NT$800的中藥,希望我賠她30天份),後來我跟她說我半工半讀NT$24000有點多,她便跟我提含修車和解費用NT$20000。到最後我跟她提含修車6000和解不成,到了調解委員會我將金額上修到8000仍被拒絕調解失敗。其實我想知道的是,依據上述的狀況,我到底賠多少合理??請各位替我解答,謝謝!!
開車門撞倒機車騎士賠償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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