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清算及後續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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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經營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因長期虧損情況下,於90年底向有關單位申請停業(但未辦理清算),其後一直未復業.故北市商業管理處於93年中旬廢止登記在案.因本人不清楚"公司法"相關細節,所以始終未辦理公司清算解散事宜.但卻有名股東在96年向地方法院民事庭申請要裁定清算原公司.而我在9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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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na avatarZanna2008-03-30
常遇到公司負責人因為不了解法律、會計人員和公司帳目,導致公司面臨主管機關命令解散時出現措手不及的焦慮。以下我以條列方式回答。1.公司董事是公司法規定執行業務及公司的代表,因此有管理帳簿的當然責任,即便公司因業務經營發生問題使得帳冊遺失。建議一旦負責人沒有帳冊,那麼就到��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8-03-30
公司清算:依民法第40條第2項及公司法第93條第1項、第331條第4項之規定,公司於解散後必須進行清算,坊間有許多管理顧問公司以公司清算為名,主張於公司進行清算完結後即可法人結束而註銷欠稅,然依司法院秘書長84年6月22日(84)祕台廳民三字第10876號函表示;法人人格必須經合法清算終結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