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打公不合理制度(20點)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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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我是在今年6月底到某間租書店做大夜班.工作時間為00:00~9:00上班員工只有我ㄧ個人.(每班都只有1人)薪資為750元(日)無勞健保(平均一小時83元)休假為做3休3(可是我上班時沒人力可替換.所以我連續上了整整1個月沒休息.沒有任何加班獎金或其他獎金補助)每天必做的工作項目如下:1.整理客人桌面幫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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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 avatarJoe2009-08-05
你的情形雇主明顯違法我幫你整理以下條文,你可向所屬勞工局檢舉,強制要回加班費,與不足薪資。勞動基準法令第一章總則本法用辭定義如下:一、勞工︰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二、雇主︰謂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三、工資︰謂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