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機車大燈&小燈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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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討論不想筆戰因小弟最近想改些剛購入不久的車車想在前面大燈上面改一些顏色&小燈(就單純好看 不影響對向行車)但 重點來了     ”台 灣 偉 大 波 麗 士 可 以 開 罰”為 何 台 灣  條案 居然 沒有 可以到放寬的 規定那 為 何 也 沒有明禁 販賣 這些燈具 或 led 燈條 是台灣人 太聰明 將這些 只能 用於看板上的 東西 想到 來裝車子還是 法律 在老早以前 卻不知 會出現”LED” 所以 籠統的規定 改&裝 就是 罰 罰 就是 唯一準則那麼 販賣的呢? 抓不勝抓 還是 台灣文化 本來就是這樣 就順意地下民流那 還賣 幹嘛 還裝幹嘛 原廠出 魚眼燈 幹嘛 通通不要有嘛~ (公車 裝啥 LED 跑馬燈 徹除嘛 影響 我 看前方道路嘛)   ↑純 爛 報 怨再者 說到 汽車去 大改 小改 管它什麼改更多  偉大的波麗士 恩 很忙 大概都 執行 防飆勤務 所以 大刀不動 開小刀(機車)我想 討論的事 難道 不可以 有些行為 在 對於 這些 條規 去得到 咱們偉大 政府的通融 !! 好比: OK !改都改了  何不 交付 給 也是政府機關的間理所 去判定 是否 會影響 行車 亦或是他人行車 如無 嚴重 或過度 改裝 則在行照 添上 政府所 任為的 ”合格”跟型式一 位 單 純 想 上 光圈 跟 燈眉 卻又擔心 又要被開一張3600的罰單老百姓~ PE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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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nie avatarBennie2010-03-16
他會發亮就可以申請販賣但是他沒有說一定要裝在哪邊啊至於裝在車上是否會不會違法我覺得你裝好之後再去驗車比較妥當至少有監理站替你背書!!!這很重要至少警察攔下來看你行照時他不敢亂開以免被申訴至於版大批評警察屬言論自由我沒意見但是如果一輛裝HID燈的車子對向行駛而來亮到你睜不開眼導致你追撞前方車輛你會不會生氣?你會不會怪政府為何不取締(執行人是板大批評的對象~那民意主流是取消18條處罰規定還是贊成?)警車一閃一閃因為他有監理站背書!!(特種車輛)你的車有監理站背書~你也可以一閃一閃我真的覺得18條罰很重所以板大改完車一定要去驗車才不會跟荷包過不去...
Steve avatarSteve2010-03-14
你不是講到重點了嗎!!”台 灣 偉 大的 波 麗 士 大人可 以 開 罰”現在年輕的波麗士大人可是不講人情只看心情的.改小燈顏色我也有被開過,後照鏡少一個我也被開過,燈泡一個不亮也開過,不過最嘔的還是壓到雙黃線跟超出停止線被各開一張單,難到那位老兄不知道台北上下班很塞嗎?不好意思小弟發洩一下.LED現在只要監里所驗過就OK了,不過照鄉民的反應來看一般都是不過的,除非找X牛.其他的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都可作為取締依據SO定義很寬的。話說現在年輕的波麗士每個都弱不禁風的樣子,不一定剛好會找你麻煩所以你也不用太擔心了~~...
Cara avatarCara2010-03-1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第1項: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機車同上法規......沒辦法.....閃不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