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稅務以及勞資的問題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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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貨運公司上班.公司用靠行的方式營運.也就是說.要自己買貨車.所有車輛開銷要自己負擔.沒有底薪.薪資是以營業額來分帳.收回來的運費先扣5%的營業稅.然剩下的錢公司大約拿35%其餘的錢財是參與工作的人分.問題是.公司先扣了5%之後.每年還要用我們的人頭來報所得稅.請問這樣合理嗎?公司對我們是以承攬關係與我們合作.先扣營業稅.(要我們一起分擔)再報我們所得稅.請問這樣合法嗎?還有.雇佣跟承攬關係到底差異在哪裡.請知道這方面問題的大大給予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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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ive avatarOlive2007-05-20
雇用...1.必須要有老闆跟員工的關係
2.要有勞動的事實
3.要有因勞動而產生報酬的事實
4.員工本身沒有公司號無法開立發票...
承攬..1.有公司行號且可以開立發票
2.屬平行單位
你的狀況不像是承攬像是雇用
因為貨運行用你們的人頭去報所得稅是屬於雇用的關係....
基本上你是可以拒絕的...
再來你們收回來的錢不見得都有開發票...
貨運行沒有理由要每一筆都要你們先扣5%...
這5%如果有開發票就算了..
沒開發票就被貨運行汙走了....
如果你的靠行公司跟你是屬於.....承攬......關係...
那你就不需要被他當人頭...
既然是靠行...
60%不都應該算你們自己的嗎...
如果出一趟算6000元...
6000*5%=300
6000*35%=2100
300+2100=2400
油資 6000*50%=3000
3000+2400=5400...
那你不就只有賺600元....還要年底綜所稅...還要車子維修保養...
你被坑了吧...
貨運界都這樣嗎???
那你為什麼不考慮自己設一家企業社....
你的辛苦錢都被貨運行拿走了...
他開貨運行的營業稅都讓你們這些司機付了....
換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