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賠償問題~人與車發生車禍,是不是開車的人就是錯的呢 - 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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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叔叔半個月前開車撞到了人,對方在腳的地方受傷打了石膏在醫院躺了半個月,最近談到了賠償問題,對方開了30萬,不包含在住院期間拿了大概8萬元,車禍發生當時,有一輛公車靠站停車,叔叔開車從公車旁邊過去,越過了雙黃線而那個人從公車前面衝了出來,就撞上了。我們不是不想賠償,只是那個人開的金額真的超過我叔叔能負擔的極限ㄌ,我叔叔只是做工工人也50歲了,工作不固定,3年前娶了個大陸新娘,小孩還不到2歲叔叔的生活很艱苦,因為這事情讓叔叔不知到怎麼辦,想請各位懂法律的好心人,能幫幫我的叔叔嗎?感激不盡~~~~~~~~~~~~感恩...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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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an avatarSusan2008-10-30
不是這樣的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的歸屬就好像行經巷口突然有小孩從巷口衝出被車撞到那小孩的過失大於車子因對方有受傷所以應該有報警那就去警局找警察調鑑定報告以釐清肇事責任你叔叔跨雙黃線有一定的責任但行人也有責任最好雙方和解不然若對方告你叔叔傷害還要吃上刑法建議到各鄉鎮調解委員會去和解一般都有個參考價和解也可以要求對方放棄刑事追究...Showmore
Doris avatarDoris2008-10-27
大師所言正確.搞不好對方要賠你.2008-10-3109:05:56補充:彰化法院有2個判例
Enid avatarEnid2008-10-31
當然不是!若非故意且非過失,不僅在刑事上沒有刑責,民事上也不需要賠償。你們是否有報警,調閱錄影帶,申請交通事故鑑定?本例應先將駕駛人與行人的肇事因素分別厘清,再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