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請懂法律之人解決我遇到的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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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在前年94年交往半年後發現95/3月懷有身孕~~~再雙方家長同意下95/5/7辦理訂婚儀式懷孕期間先生僅8月和10月這2個月各拿2萬家用回來女兒11月底出生後~~~先生在今年96/1/9拿著結婚證書還有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一個人"辦理登記結婚~~~並沒有宴客~~~當初我婆婆簽證書時並沒有證人在場(公公再我先生小時後過世)我爸媽簽證書蓋章時我們夫妻有在場2月過完年之後先生被公司裁員~~~3月中在北投找到外務工作~~~之後以加班為理由每星期一到六幾乎過午夜12點回來~~~就連星期日放假也是一大早出門說去賺外快~~~也是午夜回家~~~做了2個月隻後幾乎每個星期都出差到台中去~~~看小孩時間一隻手都算的出來~我在3月份從信箱發現手機帳單~~~原來之前手機號碼是用他前女友名字辦的~~~5月份接到前女友打來的電話(打家裡)~~~說我先生手機費未繳累積至$13000多~~~而且"她"已寄出存證信函準備要告我先生~~~我在6月中發現我訂婚金飾項鍊還有我媽送給我的金飾項鍊再家裡遺失~~~我先生在簡訊上承認是他拿走的~~~後來惱羞成怒~~~6/14在電話上趕我出門~~~事情發生之後~~~我先生在電話上對我媽大小聲~~~對我爸辱罵三字經~~~沒有一句道歉~~~我和女兒被趕出家門~~~夫家都不聞不問~~~還要我們自己打電話過去~~~女兒到現在已經7個月~~~我先生從他出生到現在生活費只有3月$5000~~~4月$5000~~~5月10000~~~其他4個月未付~~~現在一直說要來看小孩~~~跟他拿生活費條件每個月一萬~~~總共4萬~~~我先生嫌小孩費用不需要這麼多~~~堅持不給~~~他工作薪水底薪$27000~~~跟他拿1/3不為過吧!?之前他有跟我借20萬~~~在簡訊上有承認~~~說要分期付款~~~拿金飾我先生也有跟一位朋友承認~~~可以當證人嗎?我要跟他離婚~~~到處去問事務所~~~相關人員是說我們的結婚算是無效~~~因為現在還是採"儀式婚"~~~還有孩子監護權問題~~~扶養費問題~~~我可以拿回我借給他的20萬嗎?還有金飾~~~我也有去派出所~~~想告我先生~~~但是警察只寫個基本資料~~~都沒有任何解答~~~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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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Lucy2007-07-13
你好你的這段婚姻有很多的疑問~借你先生20萬部分有證明嗎??當初是怎麼借他的??現金或是匯款???婚姻無效的原因是公開宴客原因及只有一位證人簽名~但是已經登記了!!所以要跑法院流程唷!!!小孩子監護部分~你本身有工作嗎???你想告你先生唷~民事還是刑事????竊盜嗎????說真的~理不清啦!!!!你打算怎麼處理????若有不清楚或是需要幫忙的在寫信給我2007-07-1215:57:31補充:這20萬部分可能要在討論啦!!!再來撫養小孩是父母的義務~所以他必須負擔一半費用!!!2007-07-1810:28:58補充:已請事務所代寫狀紙~你請他們寫的內容是哪些呢???提出怎樣的訴訟類型????送到法院了嗎???當初你去警局~填了哪些資料~現在是要提出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07-07-16
TO:chun1.已請事務所代寫狀紙3.請問要如何提出民事訴訟?寫存證信函嗎?4.當初也有去警局~~警察也只是填個資料~~不了了之~~~如果直接到地檢署去~~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或是費用嗎?謝謝!!!2007-07-2010:59:51補充:TO:chun雖然他在簡訊上面承認有借錢~~但是沒有承認說借多少...像之前一開始我發現金飾不見他才跟我承認....後來前幾天又改口說沒有拿跟他要小孩費用也不給請問刑事告訴狀是....哪裡有?2007-07-2312:17:32補充:因為他都不接電話...所以我才使用簡訊讓他承認當證據真的很感謝你的意見...幫助很大...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07-07-13
1.確實為婚姻無效(民事與警察無關)...你可以提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附帶要求監護權及扶養費...我的部落閣有參考書狀...可以抓來用!!2.在電話上對我媽大小聲~~~對我爸辱罵三字經<----無罪3.借出的20萬...既然他有承認那好辦....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民事與警察無關)4.金飾項鍊在家裡遺失,到警局報案遺失....如警察想吃案(例如說要物證等屁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亦可...檢察官會協助您將物證給找出來的2007-07-1918:20:17補充:3.是的...你先寄存證信函催告還款...如未還獲不理會才能提告...提民事告訴當然需擬訴狀...你好訴狀寄給法院...法院就會通知兩造開庭...請求20萬元須繳納訴訟費2200元給法院!!4.建議您先至當出警局詢問該案由何人承辦...是否有辦理...如果沒有.....你可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告到地檢署....或者...直接去地檢署按鈴控告亦可!!!證據方面...用相機把相機簡訊拍起來...並洗成照片當證據...刑事案件免費用!!!如有需要幫忙擬狀...歡迎至我部落格...我可免費幫忙妳擬2007-07-2312:04:34補充:1.套話錄音吧....20萬的金額...不一定要從他口中說出...你說出口他不反駁的話..亦可認定....刑事告訴狀通常是犯罪事實之陳述.....沒一定格式耶2007-07-2621:33:19補充:變更戶籍與婚姻關係....親子關係無關!!出庭時向法官表明...變更訴之聲明如下:一.兩造婚姻關係不成立二.未成年子女xxx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由原告任之三.被告應按月給付xx原作為未成年子女xxx生活教育費用2007-07-2621:35:23補充:警員只填寫我和對方的基本資料顯然是被吃案了!!!!!請打110...由總機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