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5月28日上班途中騎機車.經過自強南路(快速道路)與六家五路口.遭到一位江小姐開車違規右囀(因為下橋禁止右轉)而且肇事者原本是在我後方.在快下橋時突然加速右轉.(因為快下橋我ㄉ車速只有3-40)我便夾在車子和黃色柱子(下橋路旁ㄉ禁止右轉ㄉ警示柱)滑出路面.當時肇事者一度想逃.還好路旁ㄉ攤販老闆ㄉ把我扶起來並要肇事者不準走.後來我請肇事者下車.看要如何處理.肇事者竟然說她要趕高鐵要拿2千塊要我自己去看醫生(當時我整個人滑出去.地面都是碎沙石左手軸擦傷至少有20公分不斷ㄉ流血而且手肘痛ㄉ無法伸直左小腿也有擦傷機車也毀ㄌ)自己去修車再到她家去找她談理賠事宜.請我不要報警.她說自己是在補習班當英文老師.撞到我她覺得很難過(從她身上看不出任何悔意)我說該難過ㄉ應該是我才對.因為我這星期日就要訂婚ㄌ.她竟然回我說把禮服換成長袖ㄉ就好ㄌ(是女生都知道即便是冬天結婚也未必會有長袖ㄉ禮服更何況是在炎熱ㄉ五月ㄌ)因為我擔心肇事者會耍賴(因為.當時肇事者一度想逃.還好路旁ㄉ攤販老闆ㄉ把我扶起來並要肇事者不準走.)我便告訴肇事者說報警對妳我都有保障.而且要報警才能出險.保險才會理賠ㄋ.她才說好.但她卻乘我打電話報警時把車移到旁邊.等警察到時.問說是誰報案ㄉ我回答是我打電話報案ㄉ.而且肇事者也把車移動到路旁.因為警察看我血流不止.便請肇事者先帶我去醫院急診再到警察局做筆錄.當肇事者開車再我去醫院ㄉ途中.我覺得她超需要保全險(車子)因為轉彎不事先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也是直接切入.到醫院ㄉ途中不斷ㄉ說下橋ㄉ警示標誌不夠高才會害她違規.到醫院時因為傷口上都是沙石.在清傷口時因為有很多沙石再上面必須清乾淨因為面積太大傷口太深(我痛到一直哭一直掉眼淚)護士便用針筒灑麻醉藥再傷口等麻醉藥發生藥效.趕緊幫我把傷口清一清.之後從醫院出來便到警局製作筆錄.肇事者不斷ㄉ抱怨下橋ㄉ警示標誌不夠高才會害她違規ㄉ.希望警察能改善.警察很不悅ㄉ說:請她向交通隊反應.交通號誌不在警察管理範圍.而且違規右轉沒開罰單就該偷笑ㄌ.之後做完筆錄.警察拿合解書給我說六個內沒有合解可對肇事者提告.(當場肇事者就想把和解肇事者書拿去簽名.警察告訴肇事者並需雙方談好和解內容才簽名)之後肇事者只有在當晚打電話說:白天她ㄉ指甲插到肉就很痛ㄌ更何況我受傷ㄉ面積更大一定很痛吧.(而且隔天我還因為輕微腦震盪一小時吐1-20次.回醫院掛急診ㄋ)約莫過ㄌ快一個月才接到對方保險公司ㄉ電話.問我有沒有機車駕駛執照有沒有報案三聯單.並詢問病情.我告知保險員因為左手調著三角巾無法騎車上下班必需搭計程車上下班不知事後是否可以理賠ㄋ.保險員說可以.之後保險有再打一次說肇事者江小姐原本保新光最近才換他們國泰產險.他說會先知會新光有事再聯絡.之後便沒有消息.本人曾在9月4日致電江小姐想詢問保險員ㄉ電話.沒想到她ㄉ態度惡劣要我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別再打電話給她.之後她ㄉ保險員打電話給我問我有沒有保險可以請我去向我ㄉ保險申請理賠ㄋ?或等傷看好在申請理賠......之後又沒消息ㄌ.因為我怕超過六個內沒有提告之後她會賴皮不賠ㄋ11月10日我曾致電給保險公司請她聯絡肇事者一起出來談和解.保險公司和我約下午4點結果當天只有派保險員來而且還遲到15分鐘ㄋ...................................隨便派個保險員來就想敷衍了事...............請問各位大大難道開車違規撞到人都不需負責任嗎?當老師ㄉ就可以不用負責任嗎?有誰可以幫幫我ㄇ
難道開車違規撞到人都不需負責任嗎?當老師的就可以不用負責任嗎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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