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我簡單講
1.動產物權讓與須經「交付」
汽車是動產,依民法第761條,未經交付,不生讓與效力。意思就是說,車商還沒交車給
你,這台車是車商的,不是你的,無論你是否付錢,無論你領牌了沒。
2.領牌只是行政程序,不生物權變更效力
領牌只是交通監理法規上的行政程序,跟民法上所有權變動無關,你領了牌登記為車主,
不代表這台車是你的,這台車究竟是不是你的,要回到民法第761條來看。
3.你可以拒絕這台有瑕疵的車
即使你領了牌,但這台車既然還沒有交車給你,就是還是車商的車,你沒有義務自己吞下
去。你可以要求車商給你一輛沒有瑕疵、全新的車,否則你可以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
約(車商退費給你),甚至進一步要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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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產物權讓與須經「交付」
汽車是動產,依民法第761條,未經交付,不生讓與效力。意思就是說,車商還沒交車給
你,這台車是車商的,不是你的,無論你是否付錢,無論你領牌了沒。
2.領牌只是行政程序,不生物權變更效力
領牌只是交通監理法規上的行政程序,跟民法上所有權變動無關,你領了牌登記為車主,
不代表這台車是你的,這台車究竟是不是你的,要回到民法第761條來看。
3.你可以拒絕這台有瑕疵的車
即使你領了牌,但這台車既然還沒有交車給你,就是還是車商的車,你沒有義務自己吞下
去。你可以要求車商給你一輛沒有瑕疵、全新的車,否則你可以要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
約(車商退費給你),甚至進一步要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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