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被貨車撞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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敝人日前騎機車在約6公尺寬鄉下十字路口.由南往北旗行.快通過十字路時.頭右手臂.被由東往西行駛之貨車右前方撞擊.該車右前照後鏡因碰撞.我安全帽.掉落西北角落草地.貨車右前方凹陷2處..但該車並未停車查看或報警.反急駛離開.剛好路旁有人看到.請人報警.目擊之善心人馬上去追該貨車.但沒追到...約10分鐘左右該車有回到現場附近.救護車要載我送醫時有警車到場..經警測量酒測.該貨車駕駛酒精度為0.15.請問這種情行責任歸數為何.雙方個有何刑責與否....因我住院5天後出院.第6天至分局交通對做筆錄前.該程辦警員就先說是我騎機車的錯.筆錄第2天到管區調閱路口監視器經管區主管熱心告知需三聯單上有事發時間地點以便調閱.筆錄後第3天該警員才通知本人拿三聯單.該警當時有跟我說調閱不到有調到也沒用.請問是真的沒用嗎?但可席不知是過時效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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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0-05-23
1.由南往北旗行.快通過十字路時.頭右手臂.被由東往西行駛之貨車右前方撞擊.我的意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意思是說,有紅綠燈號誌就依當時紅綠燈號誌來認定路權是哪一方所擁有。如果沒有紅綠燈,則依幹、支道來區分路權。
如果該事故路口,是沒有紅綠燈、沒有閃光號誌,且未劃分幹支道者,就依車道數說寡來認定誰擁有路權,如果車道數都相同者,則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
由您陳述內容得知,您與對方車輛之相對位置,您是左方車,對方為右方車。如此分析討論,您就可清楚瞭解,此次事故誰的責任較大。
2.但該車並未停車查看或報警.反急駛離開.剛好路旁有人看到.請人報警.目擊之善心人馬上去追該貨車.但沒追到...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