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遭貨車變換車道擦撞(20點奉上) - 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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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底時騎車出門去麥當勞打工我行駛在外側車道時左前方內側車道有台小貨車他突然莫名切向外側車道使我煞車不及撞到他我是騎檔車往前飛然後倒地因為穿拖鞋腳底板無保護到造成左腳撕裂傷貨車當時有停下來但人沒下來查看就又開走了最後被路人扶到路邊報救護車我後來因為左腳腳踝和距骨骨折住院一個禮拜這段時間小貨車司機也都沒來關心後來出院後去警察局作筆錄控告對方過失傷害發生車禍的地點並無監視器但警察在車禍當天後調前後監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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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0-08-24
發問的大大你好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1.依文中所述『我行駛在外側車道時左前方內側車道有台小貨車他突然莫名切向外側車道使我煞車不及撞到他』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應為對方車: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應為肇事主因我方車:目前並未發現違規因素但須小心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之次要過失2.無論對方是否承認本案中我方還有目擊者筆錄存在只要對方未留在現場協助救護傷患對方就已經觸犯刑法185-4條之公共危險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8-27
我車禍官司打到七月才剛結束,可以提供你實質意見,即時通[email protected]車禍後也是打奇摩知識找資訊很多人PO過失傷害的條款,很抱歉~~那跟打官司根本兩碼子事,可以加我即時通,聊會比較詳細~~這幾天我有事,所以不能寫的很詳細,基本上律師會先建議聲請調解委員會,但是.......你不能單獨自己去,明早要搭車我不能多寫,先讓你參考,加不加看你囉~~若這幾天忙完有時間的話再來補充回答,但是選擇一位有實戰經驗的人是否才是明智的抉擇呢?自己好好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