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撞到行人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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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陣子騎車撞到行人行車時為綠燈無酒駕行人有走斑馬線但當下為紅燈這種情況在法律上屬哪方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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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ia avatarDelia2015-01-09
1.行人闖紅燈.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34條.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2.你可用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對方.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你��
Irma avatarIrma2015-01-09
行人有走斑馬線,那你主因(道安103)行人可能就未遵守號誌,次因如果你沒受傷只有對方有受傷小心對方死咬過失傷害讓你焦頭爛額被牽連的那台車,雙方按照責任,比例賠償你主因,要陪比較多(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
Lucy avatarLucy2015-01-08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零三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