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點~機車車禍問題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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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騎機車與人發生擦撞(雙方都是機車)當時她騎在內向車道我騎外向車道她後方有台大型車按了她一下喇叭她因而切出外向車道而與我發生擦撞當時我車速大約50-60公里在發生車禍的時候我根本沒看到她後來警方來照相時發現只有前方檔風板的地方有一小塊大約小姆指頭大小的紅漆在上面而發生當時因為我沒看到她而且擦撞非常輕微所以我依然向前行駛而後聽到她機車撞到聲音才回頭看才看到她倒地於是才回去幫忙警方後來有拍照內容是她機車在地上的擦痕非常明顯是由外向車道斜進內向車道檢察官問時也有問她這是否是她車子的擦痕但是卻說因為我時速50-60公里是超速因此過失傷害成立請問真的是這樣嗎?而後檢察官計算賠償金額她當然約月入2萬2折一半算一萬二為期三個月等於三萬六住院十天看顧費一萬二精神損失一萬二醫藥費一萬總共七萬請問這樣合理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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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5-05-17
看樣子你是被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了吧!(刑訴253-2條1項3款)在刑事實體法上,因為道路有速限規定,而你超過時速限制,對於被害人因為被大型車按喇叭以致於和你發生擦撞產生傷害之結果,除了具備因果關係外,也被認定具有過失(刑14條1項),所以構成刑法284條1項的過失傷害罪。當然,你的問題應該是檢察官緩起訴附帶要你向被害人支付的財產上及非財產損害賠償是否合理?/或者是她來撞你怎麼反而要你賠償?因為沒有看到傷者(她有告你-刑287)的受傷程度,所以就賠償金額是否合理部分,不便表示意見。...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