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125機車超速 - 開車Blanche · 2007-01-1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昨天其車超速110他限速40~~會被罰多少阿!Update:我是騎機車@@ㄆ是開車車!!開車All CommentsQuintina2007-01-19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裁罰基準表所定機車超速罰款: (1)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400$ 15天到30天為1600$ 30天之後1800$(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400$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600$ 15天到30天為1800$ 30天之後2000$(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600$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800$ 15天到30天為2000$ 30天之後2200$(4)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2000$ 15天到30天為16000$ 30天之後20000$(5)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6000$ 15天到30天為20000$ 30天之後24000$(6)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您說的是超過110公里的話是屬第(6)項之範圍如果您說的110是時速的話,那是屬(4)項之範圍以上是處罰駕駛人另會再行通知那部機車的車主需吊扣號牌三個月(處罰車主)Selena2007-01-16每超過20公里多200你這次超過四次大概2000以上喔Zora2007-01-16你慘了,如果被測速照相了!法條有標示●請你自行參考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 、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 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 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 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 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Related Posts青境農場二日遊行程建議及訂房推薦NISSAN(日產)儀表板上之指針看不清楚麻煩建議春節期間的國內旅遊(一大三小)請幫忙規劃路線從竹南鎮到桃園榮民之家謝謝過年期間,想到九份玩和{附近有好玩的}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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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超速罰款:
(1)超速2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
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400$ 15天到30天為1600$ 30天之後1800$
(2)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400$
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600$ 15天到30天為1800$ 30天之後2000$
(3)超速4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600$
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800$ 15天到30天為2000$ 30天之後2200$
(4)超速6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8000$
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2000$ 15天到30天為16000$ 30天之後20000$
(5)超速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依規定時間繳納罰款12000$
規定時間後15天罰款16000$ 15天到30天為20000$ 30天之後24000$
(6)超速100公里以上繳納罰款24000$
您說的是超過110公里的話是屬第(6)項之範圍
如果您說的110是時速的話,那是屬(4)項之範圍
以上是處罰駕駛人
另會再行通知那部機車的車主需吊扣號牌三個月(處罰車主)
你這次超過四次大概2000以上喔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
、競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
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
吊扣該汽車牌照三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
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
講習;未滿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
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
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