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點~~車禍問題~停在公車後,而被後車撞 - 開車
By Jake
at 2012-03-28T00:00
at 2012-03-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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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我開車,開在公車後面,後來公車在站牌停下,讓乘客上下車但公車沒有完全靠站,離站牌還約可讓一台機車通過的距離當時是二線道,因為我要在過站牌不遠處的路邊停車格內停車且另一道有車,我想切出去反而更危險,又公車也不會停太久所以我就停在公車後面,等公車起步(我和公車都是停止狀態)但就在等公車啟動時,我聴到"砰"好大一聲回頭一看,有台機車往我車屁股撞上來騎士被他的機車壓住腳,要我把他扶起來我知道不能移動現場,但總不能讓騎士一直被機車壓到警察來吧把他扶起來後,騎士也順便把他的車移起來站好騎士有輕微破皮,他說他沒事(男生果然比較強壯…)但他車也有車損,於事我就報警了,公車司機也下來看,跟我互望一眼,又看一下騎士司機覺得沒他的事就開走了 (我有記下公車司機車號及姓名)騎士一直覺得是公車司機的錯,認為公車沒有完全靠站,而造成這起車禍後來公車司機開走了,分局警員來了登記我和騎士的姓名及電話吧,還要等交警來騎士問警察公車司機有沒有錯?警察認為是騎士錯比較多騎士就說還要上法院浪費時間等想就這樣算了因為我車有些老了,且車屁股好像只有小凹又我看騎士受輕傷又有車損,所以我也沒有向他求償後來我向他說不好意思讓他受傷了,他也說抱歉讓我嚇一跳因為前不久我騎機車被後車追撞,現在開車也被撞,是怎樣啦..小女子我真的被嚇到胃痛了啦…就這樣~~~結束了這次事故我想請問1.公車司機和我有肇事責任嗎? (在完全停止狀態下)2.還是騎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他應負肇責?3.是否該把騎士扶起來,讓機車維持倒下?才是保持現場的狀態?4.我回家看才發現左側有一處大的撞凹處我不會向騎士索賠,但我還是想問一下若只有跟警察備案,沒有作筆錄,若後續有求償問題可以向對方要求索賠嗎?還請各位高手為小女子解答一下囉!先謝啦~~
Update:
謝謝洪七公與嘉華的快速回答~真心感謝
1.我有用手機把公車停車時的樣子拍下來
2.騎士說他沒重傷,他覺得警方和檢方也不會積極處理
只是浪費時間而已..所以他認賠自己修車...
3.騎士有給我名片,所以我要找他不難
4.我只是想了解~~當初沒有作筆錄,沒有畫現場圖,
若事後才要來釐清肇責.
可以向警方補作筆錄喔???有期限限制嗎?
那如何製作"事故分析表"?
Update:
謝謝洪七公與嘉華的快速回答~真心感謝
1.我有用手機把公車停車時的樣子拍下來
2.騎士說他沒重傷,他覺得警方和檢方也不會積極處理
只是浪費時間而已..所以他認賠自己修車...
3.騎士有給我名片,所以我要找他不難
4.我只是想了解~~當初沒有作筆錄,沒有畫現場圖,
若事後才要來釐清肇責.
可以向警方補作筆錄喔???有期限限制嗎?
那如何製作"事故分析表"?
All Comments
By George
at 2012-03-28T01:56
at 2012-03-28T01:56
回覆你的問題,
1.公車司機和我有肇事責任嗎? (在完全停止狀態下)
答:若照你文中所述,
公車理應有肇事次因,
而我方理應無肇事責任。
2.還是騎士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他應負肇責?
答:該機車騎士理所當然因為『未注意車前狀況』應為肇事主因。
3.是否該把騎士扶起來,讓機車維持倒下?才是保持現場的狀態?
答: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
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
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
致妨礙交通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
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
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
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
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4.我回家看才發現左側有一處大的撞凹處我不會向騎士索賠,但我還是想問一下若只有跟警察備案,沒有作筆錄,若後續有求償問題可以向對方要求索賠嗎?
答:可以。
還請各位高手為小女子解答一下囉!先謝啦~~
不客氣!
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點我名字來信或來電討論!
By Yedda
at 2012-03-28T06:06
at 2012-03-28T06:06
行車要保持距離,所以車撞到車就可以認定追撞的車未保持距離。
肇事要看責任歸屬,公車雖未停於公車停車位,但是公車行為並不是肇事原因。因為後車已依序停止前進。
而機車未保持距離實為該事故之主因。那說詞只是牽拖。
如果公車位於站內就放人下車而乘客被車撞,那樣的情形,公車的違規是肇事主因,就要負責。
By Doris
at 2012-03-28T11:44
at 2012-03-28T11:44
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 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 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
立律部落格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Oscar
at 2012-03-31T05:24
at 2012-03-31T05:24
2、法上有句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在公車於正規站停靠車輛,後續車輛遂予以停止等待,機車在行進中應可輕易以目視方式發覺,並採取適當之作為,故其從後追撞第二輛靜止中車輛,若非車距過近,就是行車間應注意而未至,所以九十百分比以上為其責。
3、車輛若厳重干擾交通,在四輪、行進方向皆以粉筆或噴潻標示完畢後,可於現埸各角度照相,尤其是兩車關係及從車頭處照一張你車尾方向的相片,若車己偏,則車頭往剛才行徑路徑照,照完後可移,但若情況厳重,則不建議。
4、備案不等同成案,只是讓民眾往後決定報警讓公權力處理時,可有案可查,若妳有需要,可不報案,而是去警局請警察將騎士約出協調,若不成功,才會從備案變成一個求償個案,再移到簡易法庭,極有可能最終送至地方調解委員會。
2012-03-30 23:05:36 補充:
事故分析表並非由妳或現場員警所寫
而是縣、巿警交通隊裡的交通安全組等單位
事故滿30日回原單位申請
分析完後應該是以郵件方式寄達
前提
妳要完成與交通事故本身有關之所有程序才行
包含現場各角度照片、丈量、相關事證及雙方說詞
也就是說,妳得完成報案程序、並各自做完筆錄
才能去申請唷
2012-03-30 23:11:14 補充:
妳不是備案了?若妳決定索討
那回去跟他說要協調相關事物
他就會從備䅁變成待辦
詳細細節到那可以請教該所呈辦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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