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轉來的,大家怎麼看
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55501526
沒想到跨完年第一天就見紅……
從嘉義開回板橋,剛要把朋友放到板橋捷運站回家,
大概剩50公尺距離被撞。
起步該打方向燈也打了
也保持隨時能煞車的速度右轉了
然後後面就黑人問號突然被撞了......
發生當下看後照鏡完全看不到發生怎麼一回事
然後就下車處理了,是一台機車阿桑撞到後車尾。
車沒倒、人好好,但我屁股烤漆直接被刮掉
對方本來說沒事,要直接走,
我想了想還是報警(地點離警局大概兩百公尺?太溫馨了)
到警局確認行車紀錄器後才發現,
原來對方根本是完全沒有開頭燈,
(難怪連事發後我看後照鏡還是一樣沒看到底是誰撞我)
加上最近兩天台北這種天氣,
夜色昏暗加上下雨視線不清,
意外就發生了。
對我來說就是被草叢怪Gank了 唉
https://imgur.dcard.tw/uLbvAW8.jpg
我都珍惜生命遠離路肩了 離紅線好大一段距離
我詢問員警對方沒開頭燈的罰則
員警直接回我如果這樣也要開我轉彎車未注意後方什麼的
回去的路上我隨手拍了一下路況
https://imgur.dcard.tw/sCvnuOa.jpg
後照鏡的視線差不多就是這樣
車身、柏油路、路邊行人磚、沒開頭燈的草叢怪完美融入陰影
沒有光源照射,這是注意能解決的事…反正我是想哭
然後表明申請鑑定的話要一個月,而問題出在我比較大
未禮讓直行車
(對方說他是要直行,但是這點有辦法質疑嗎,事發當下我一直覺得他是要搶快鑽縫隙右轉
,不然吃飽太閒鑽外側的外側直行是....)
我問說那我轉彎轉了多少有影響嗎,警察說無關都一樣
我問撞擊點在車後或車右後方會有影響嗎,警察說無關都一樣
我整個很鬱悶,
自從騎機車之後一直有在關注m01和dcard上各種汽機車案例,
詢問員警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樣
我轉彎角度不大,實際上我是前方車,他是後方車,
如果在車道上排隊的話,他應該是要等我右轉完,才能直行,
不但未保持安全車距,
綠燈起步,對方以一個不合理的車速快於我及我後方公車,
未開頭燈,他追撞我,我怎麼會錯
可是變成他可以直接在交岔路口意圖從後面超我車,我應該禮讓這種事……
大家上路要先備好一棟房?這種絕對防不勝防啊
最糟的還是員警跟我說對方可告我刑法過失傷害罪,
基本上對方肉包鐵,隨便都受傷,一定可以告,
一旦成立就是最低3萬元,拘役三十天
請問這是真的嗎,
有這麼容易就背前科.....
https://imgur.dcard.tw/kizQrfk.jpg
這是對方在警局展示給我和員警看的傷口,挫傷,嗯
(監視器都拍到你站得好好了,腳是被大卡車輾過膩..)
在我做筆錄的當下對方去大醫院驗傷了
https://youtu.be/i5VoIK37NtM
大家第一遍有看到機車在哪裡嗎
甚至當下我也不可能像看影片一樣一直盯者後照鏡一直玩大家來找碴
天地良心,我能做的都做了
我就是剛起步的速度,
對方明顯快很多,一路超越公車和我
連後方公車都懶得打的方向燈沒少打,還打了足足七秒,
但這些警察表示是沒有意義的,
肇因就是未禮讓...禮讓...
回家隨手查了一下資料更讓人沮喪了
「轉彎車與直行車發生事故,未必應負全責,不論左、右轉」,交通分隊長林光華指出,肇
事責任有「全責」和「責任分攤比例」,計算責任方式包括事故路面寬度、車道、地點及撞
擊部位等,肇事責任從全責到2比8有不等差別。
概略區分,若轉彎車被撞擊位置在車頭或車尾,事故點是否占據直行車道情況,例如,轉彎
車逾對向車道4分之3、撞擊處在車尾,須負的肇責約百分之20。
:這個和員警跟我說的不一樣,員警說我肇責較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
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95年修訂
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但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停留
在修法前「相對路權」。
:以前看過新聞報導車身過了多少是可以排除的阿...
==
機車駕駛若是赤足或穿木屐、拖鞋,或者僅著背心、內褲,同樣會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
下罰鍰,不過這條法條也同樣在民國75年5月廢除。
也就是說不只是騎機車,開車穿拖鞋、背心都會被開罰,但在民國75年的「道路交通處罰條
例修正條例」中就已經將此條刪除,所以目前就算是穿拖鞋、只穿背心騎車、開車都是不會
被罰錢的。
:到底考駕照進穿拖鞋是...
==
我現在六神無主七上八下九頭燒
是不是該跪舔對方談無條件和解
本來對方是想說算的
今天之後就不知道了
警察都說成這樣了
我可能要揹一個過失傷害和良民證說掰掰
大家看影片真的是我的錯嗎,唉
本文同步發布狄卡 秉持著人多勝過諸葛亮的精神
讓鄉民來一起討論 順便讓大家多上一課QQ
--------------------------------------------------------------
我剛剛寄簡訊給承辦員警,他直接打來罵
我很傻眼口氣比昨天還差
我請他去調首都客運行車紀錄器,他完全不願意
說有什麼用、你這種小車禍,人家公司也不會願意,
巴拉巴拉劈哩啪啦說一大堆像RAP
好險我有先打給首都客運問過,是否可以提供,
他才改口心不甘情不願說會去
我終於死心 承認他是上面大家說的哪種警察了...
我節錄一段他的說詞:「
你沒有搞清楚問題在哪裡 堅持想要爭對錯
很多人都有這個問題
ok阿okokokok
ok我願意做這件事
okokokokok
好啊 它們(首都客運)都講了
我可以發函阿 我沒差
我之後不管你們的事了 你們自己處理
掰掰掰掰掰」
https://imgur.dcard.tw/3P6HKET.jpg
真的有病 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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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orum.gamer.com.tw/Co.php?bsn=60076&sn=55501526
沒想到跨完年第一天就見紅……
從嘉義開回板橋,剛要把朋友放到板橋捷運站回家,
大概剩50公尺距離被撞。
起步該打方向燈也打了
也保持隨時能煞車的速度右轉了
然後後面就黑人問號突然被撞了......
發生當下看後照鏡完全看不到發生怎麼一回事
然後就下車處理了,是一台機車阿桑撞到後車尾。
車沒倒、人好好,但我屁股烤漆直接被刮掉
對方本來說沒事,要直接走,
我想了想還是報警(地點離警局大概兩百公尺?太溫馨了)
到警局確認行車紀錄器後才發現,
原來對方根本是完全沒有開頭燈,
(難怪連事發後我看後照鏡還是一樣沒看到底是誰撞我)
加上最近兩天台北這種天氣,
夜色昏暗加上下雨視線不清,
意外就發生了。
對我來說就是被草叢怪Gank了 唉
https://imgur.dcard.tw/uLbvAW8.jpg

我都珍惜生命遠離路肩了 離紅線好大一段距離
我詢問員警對方沒開頭燈的罰則
員警直接回我如果這樣也要開我轉彎車未注意後方什麼的
回去的路上我隨手拍了一下路況
https://imgur.dcard.tw/sCvnuOa.jpg

後照鏡的視線差不多就是這樣
車身、柏油路、路邊行人磚、沒開頭燈的草叢怪完美融入陰影
沒有光源照射,這是注意能解決的事…反正我是想哭
然後表明申請鑑定的話要一個月,而問題出在我比較大
未禮讓直行車
(對方說他是要直行,但是這點有辦法質疑嗎,事發當下我一直覺得他是要搶快鑽縫隙右轉
,不然吃飽太閒鑽外側的外側直行是....)
我問說那我轉彎轉了多少有影響嗎,警察說無關都一樣
我問撞擊點在車後或車右後方會有影響嗎,警察說無關都一樣
我整個很鬱悶,
自從騎機車之後一直有在關注m01和dcard上各種汽機車案例,
詢問員警得到的答案都不一樣
我轉彎角度不大,實際上我是前方車,他是後方車,
如果在車道上排隊的話,他應該是要等我右轉完,才能直行,
不但未保持安全車距,
綠燈起步,對方以一個不合理的車速快於我及我後方公車,
未開頭燈,他追撞我,我怎麼會錯
可是變成他可以直接在交岔路口意圖從後面超我車,我應該禮讓這種事……
大家上路要先備好一棟房?這種絕對防不勝防啊
最糟的還是員警跟我說對方可告我刑法過失傷害罪,
基本上對方肉包鐵,隨便都受傷,一定可以告,
一旦成立就是最低3萬元,拘役三十天
請問這是真的嗎,
有這麼容易就背前科.....
https://imgur.dcard.tw/kizQrfk.jpg

這是對方在警局展示給我和員警看的傷口,挫傷,嗯
(監視器都拍到你站得好好了,腳是被大卡車輾過膩..)
在我做筆錄的當下對方去大醫院驗傷了
https://youtu.be/i5VoIK37NtM
大家第一遍有看到機車在哪裡嗎
甚至當下我也不可能像看影片一樣一直盯者後照鏡一直玩大家來找碴
天地良心,我能做的都做了
我就是剛起步的速度,
對方明顯快很多,一路超越公車和我
連後方公車都懶得打的方向燈沒少打,還打了足足七秒,
但這些警察表示是沒有意義的,
肇因就是未禮讓...禮讓...
回家隨手查了一下資料更讓人沮喪了
「轉彎車與直行車發生事故,未必應負全責,不論左、右轉」,交通分隊長林光華指出,肇
事責任有「全責」和「責任分攤比例」,計算責任方式包括事故路面寬度、車道、地點及撞
擊部位等,肇事責任從全責到2比8有不等差別。
概略區分,若轉彎車被撞擊位置在車頭或車尾,事故點是否占據直行車道情況,例如,轉彎
車逾對向車道4分之3、撞擊處在車尾,須負的肇責約百分之20。
:這個和員警跟我說的不一樣,員警說我肇責較大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
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95年修訂
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但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停留
在修法前「相對路權」。
:以前看過新聞報導車身過了多少是可以排除的阿...
==
機車駕駛若是赤足或穿木屐、拖鞋,或者僅著背心、內褲,同樣會處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
下罰鍰,不過這條法條也同樣在民國75年5月廢除。
也就是說不只是騎機車,開車穿拖鞋、背心都會被開罰,但在民國75年的「道路交通處罰條
例修正條例」中就已經將此條刪除,所以目前就算是穿拖鞋、只穿背心騎車、開車都是不會
被罰錢的。
:到底考駕照進穿拖鞋是...
==
我現在六神無主七上八下九頭燒
是不是該跪舔對方談無條件和解
本來對方是想說算的
今天之後就不知道了
警察都說成這樣了
我可能要揹一個過失傷害和良民證說掰掰
大家看影片真的是我的錯嗎,唉
本文同步發布狄卡 秉持著人多勝過諸葛亮的精神
讓鄉民來一起討論 順便讓大家多上一課QQ
--------------------------------------------------------------
我剛剛寄簡訊給承辦員警,他直接打來罵
我很傻眼口氣比昨天還差
我請他去調首都客運行車紀錄器,他完全不願意
說有什麼用、你這種小車禍,人家公司也不會願意,
巴拉巴拉劈哩啪啦說一大堆像RAP
好險我有先打給首都客運問過,是否可以提供,
他才改口心不甘情不願說會去
我終於死心 承認他是上面大家說的哪種警察了...
我節錄一段他的說詞:「
你沒有搞清楚問題在哪裡 堅持想要爭對錯
很多人都有這個問題
ok阿okokokok
ok我願意做這件事
okokokokok
好啊 它們(首都客運)都講了
我可以發函阿 我沒差
我之後不管你們的事了 你們自己處理
掰掰掰掰掰」
https://imgur.dcard.tw/3P6HKE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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