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晚上在板橋發生的死亡車禍.... - 汽車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08-01-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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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
我朋友的朋友出了車禍....
但那個人我僅有幾面之緣....
不過我朋友就不一樣了...
他跟他是高中蠻要好的同學...後來大學還同校
所以他非常非常的難過.....
而且我相信如果是人看到這樣的情況都會生氣的....
因此我想知道我們是否有方法可以幫忙他們家人分擔並解決.....(無論是怎樣的方式都可提供....ex:法律、媒體....)越多越好...
如果有人剛好當天(1/11(五)晚間於板橋台灣藝術大學前)有目擊的話....更希望您能站出來出一份力....
以下我敘述一下情形
(內含一部份口供...本人已稍做整理)
甲:我朋友的朋友(當天騎機車...已死亡)
乙:肇事的對方(開汽車....沒有特別提到受傷狀況...應是無大礙頂多是撞擊的瘀青之類的)
乙:本人當時的時速大約10km左右....慢速左轉進入台藝大(板橋),本人有停下看但並未看到甲.....甲的時速很快很快....就撞上來了....然後我就馬上送甲去醫院.
甲:............................因為已死亡....所以死無對証
-----------------------以上是車禍當天1/11(五)晚間所做的口供--------------
誇張的是.....當時有報警...現場地上卻全無畫線.....
過了幾天....就在1/14(一)甲方的家長終於調到了現場監視錄影器的帶子.....
所得到的內容是:
甲方車速很快....
看到乙方的車子要轉彎時有急按煞車,(雙方都在直線車道)
但乙方的車速也很快且毫無踩煞車的狀況左轉,在撞上之後還行駛了數公尺才停下....
當時甲方已當場死亡....左手多處骨折+顱內出血
由此可見....當天乙方所做的並非真實口供....
而且....經查證....當天做筆錄的警方確實與乙方有認識....
因為連所做的筆錄都這樣了~~所以也無法確定乙方有無酒駕....
畢竟警方跟他有認識......
這樣的情形.......雖說人已過世....再怎樣也無法彌補甲的家長失去獨子(大學生)的悲慟......但是身為第三者的我們....實在看不過去.....希望對這方面較有瞭解的人能給我們一些意見....
最後為感謝回答者....最佳者贈點20....謝謝....!!!
Update:
To001的回答者...
非常感謝您的回答~~我們朋友間也在猜測乙方會不會是地方人士...
因為這樣子的死亡車禍....警方居然沒有在現場畫線..實在是太誇張了..很難令人信服..
Update 2:
To002的回答者...
恩....甲方是我朋友的朋友喔~~據我所知好像是沒有和解吧....因為乙方一口咬定就是甲的錯....當時有沒有酒測我不確定....這只是我們朋友間的猜測了...但照你這樣說酒駕的機率就降低了..
(這樣至少讓我覺得沒那麼生氣一點...本人非常痛恨酒駕肇事的人)
事故發生時並未畫現場圖...後來也沒有補畫..而甲的家長也是後來受通知直接到亞東醫院的....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
Update 3:
To003的回答者...
不會不高興...畢竟本來就是應該就事論事!!
當時發生車禍的路是一條單線道....
就是一般的道路.....
*就是那種只有雙黃線及最旁邊的白線的那種...)
所以並不是大路口...
因此機車並未行駛在"禁行機車"的車道上...
至於撞擊的位置....因為我沒有親眼看到帶子...
所以我不能確定...
Update 4:
但是能確定的是,甲方(我朋友的朋友)時速頂多4.50....
只是因為道路比較小....相對來說是算快...不過並沒有
像乙方說的"很快很快"....而乙方則是左轉彎卻未減速....
當然錄影帶中也並未出現他說的停下來看......
所以當然他也就沒看到甲了...
非常謝謝您的回答!!
Update 5:
To003回答者:
我能了解您的意思....
不過...賠償的部份...其實...說實在
我相信甲的家長並不是非常在意的...
因為就我對他們家的認識....
他們家並不缺這樣子的錢~~而且甲本身
也有保意外險....所以不須賠償也有固定的保費....
而我們的用意則是不希望我們的朋友枉死....
因為我們怕甲的家長會因為心情太低落而放棄追訴....
Update 6:
這樣子...如果乙還是這樣開車....一定還會再害到其他人!!!
而且對於警方第一時間的處理(並未確實做到車禍現場紀錄)
我沒辦法不聯想到"包庇".....基本上...不管他們認不認識....
這樣的作法就不妥當....認不認識只是一個動機(警方為何要包庇乙方的動機)
這樣子的情形實在是令人感到很心寒

All Comments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08-01-16T00:09
這個因為是死亡車禍,所以必然會進行訴訟,甲方應犯了過失致死罪,因此有刑事及民事兩方必須處理,而法官會採用民事和解與否,來判斷甲方是否有悔意,如民事不能和解成功,刑事方面就會較為重判,民事和解若談不成,亦可進行民事訴訟,由於對方當時並未做酒測,現場亦無畫線,再加上他和警方熟,做了假口供,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對方佔便宜,實則不然,第一、你們已經調到錄影帶,可證實當天實際的車速,及推定現場狀況圖,如果警方故意協助對方至做假口供,甚至肇事未做酒測,現在酒測都有時間、地點、酒測值、流水號,而且是用電腦記錄,無法造假或事後補測,尤其如果他們還幫甲方畫了假的現場圖,那幫他的警察和其主管都得倒大楣,如果這個事情真的這麼嘿,券你們最好找律師幫打,就可以證實這一切,當然如果查證屬實,警方有涉入,對方又無意和解,想誤導整個事情,最好找個立委議員會同律師來開個記者會,就可以得到比較好的回應,祝你們能沉冤得雪!!!!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1-17T07:48
看你ㄉ形容~~很明顯ㄉ
警察把事情壓下來ㄌ~所以乙方跟警察一定有認識
不然警察到ㄌ現場會按照一切手續走,測酒澈跟劃線等等,
你ㄇ應該要追訴ㄉ吧!畢竟是撞死人,又有錄影帶,怎ㄇ可以讓這種混蛋在外面過好日子!ㄊㄇ有認識你ㄇ也可以找人員出來處理,沒道理人被撞死ㄌ還要被人家罵...這完全是一ㄍ感覺問題!
如果是我!我一定會追訴~~
大車撞小車且又過世,這不是小案件,我覺ㄉ你ㄇ上訴對你ㄇ比較有利!
Kristin avatar
By Kristin
at 2008-01-19T13:54
你上網或直接到地檢署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致死罪〕.對方就會自己來找你〔和解並賠償〕給你了.
對付惡劣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上法院提出告訴.
一旦發生車禍受傷時要向誰求償?〔民法〕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車禍的過失責任是誰,就要向有過失責任的肇事者求償。
車禍受傷的主要求償對象是肇事者,因此向誰求償,須先鑑定肇事的過失責任屬哪一方.
你自己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你要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上面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別指望警察局會幫你送件到法院,你還是自己到法院去告他.
如果沒有報案三聯單,作證據,你自己要有對方的身分證,出生年月日.地址.你自己寫狀紙上面要填寫這些,到法院去告他.
刑事.〔刑事過失傷害致死罪〕.判很重.
刑事.是給國家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六個月內提告.
民事.是法官判決賠給被告的錢.你要在事發之日起算二年內提告.或是等第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你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
刑事+民事=多少?〔被告須要負擔〕
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玫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修正後.刑法第41條之規定.易科罰金之折算.則係以新台幣1000元.2000元.3000元折算一日.
你可以寫刑事告訴理由狀.司法院網站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如果原告不願意和解,檢察官會將被告起訴,原告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當原告.或被告.收到民事判決書,不滿意.可以再上訴.
當檢察官將被告起訴,原告收到起訴書.可以刑事附帶民事向被告求償.你可以寫民事起訴狀.法院有提供〔寫狀紙的參考資料〕.寫完再去問〔服務人員〕看寫這樣.可不可以,再送狀紙到〔收狀處〕.
民事告訴要繳納〔裁判費1.1%〕.
刑事及刑事上訴.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免繳納〔裁判費〕.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上訴要繳納〔裁判費〕.
傷害求償須知 醫療費:檢附醫療費用單據,扣除健保已支出部分工作損失:檢附減少收入相關證明,例如請假單精神賠償:需提收入、身分等資料,並說明所承受痛苦殘障勞動力損失:檢附受害殘障等級,可求償至65歲殘障增加支出:諸如義肢、看護費用等,可求償到死亡為止
一般案件的被害人都會對肇事者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並且附帶民事求償,如果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地檢署通常就會做出不起訴的處分。 賠償金由法官定奪 至於對方要求的金額合理與否,就要看對方請求的項目為何,一般來說,對方如果請求醫藥費、減少工作損失、車輛修理費及因看病所需的車馬費,且都能提出單據,是屬於合理請求的範圍,應可以接受,如果金額過高,則可與對方商談分期付款的可能性,只要能夠展現誠意,應該可以達成和解,如此一來就不會留下前科。
但若對方要求的金額不合理而無法達成和解,刑事部分可能因此被判處拘役或幾個月的有期徒刑,但都可易科罰金,而此時民事賠償部分,則會由民事法庭法官審酌對方要求的金額是否合理,做出合理的裁判。若無警員到場製作筆錄的話,最好盡量在協調程序中取得共識和解。
民事開庭時,如果對方回答法官〔願意賠償〕,你不可以〔同意和解〕;你必須〔強調〕拿到〔錢後〕才寫〔和解書,撤銷告訴〕因為你在庭上同意和解,法官會要你在〔和解筆錄上簽名〕.之後就結案;當庭和解並經兩造在和解筆錄簽名後,就會寄送加蓋法院大印的『和解筆錄』,到時就可憑『和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名下沒有不動產或薪資所得.到時你〔錢不但拿不到;也不能再告他〕. 所以你要告訴法官.〔限對方七日內給錢否則就請法官判決〕;法官若說你若不接受〔讓他判會更少〕,你千萬別被嚇唬,少拿一點讓被告負刑事責任.總比讓被告消遙法外又完全拿不到錢.來得好.
這你自己決定,如果車子不是他的字名最好私下和解,〔如果他沒有在公司領薪水的話〕, 法官沒收到你的和解書後,就會寄判決書給你,過一個月就會寄〔判決證明書〕給你;到時你拿這兩張證明.去國稅局查他的財產,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寫狀紙〕並繳強制執行費用〔大約一仟元以上.這是我猜的,因為用我的金額比較,用換算的〕;法院會寄信通知你查封對方財產日期,查封對方財產之後,你會收到繳納鑑定費〔壹仟元左右〕,然後你就〔再寫〔狀紙〕;請法院拍賣查封的財產〕.
2008-01-16 15:33:14 補充:
我也是進行到〔聲請強制執行〕這裡,時間是將近兩年.都還沒有獲得賠償,法院也一直不將被告財產拍賣.我借借錢 的醫療費用.因為留有傷後後遺症.也都無法工作償還.被告沒錢賠給我,連法院都幫被告.那我就活該倒楣啊!
法官是看證據判斷;最好找律師問一下.不用錢.法院有免費的律師. 所以我就去問{〔律師,〔問不用錢〕但寫狀紙要五仟元〕}.
不用擔心到時要一天到晚跑法院
大概三.四個月跑一次,我是地檢署一次.刑事庭2次.和解庭2次.民事庭1次.是簡易判決,只有到二審.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08-01-15T21:32
我很同情你的朋友的朋友的遭遇,但是我接下來要說的,我想你聽了一定會不高興。
首先,臺灣目前的車禍責任歸屬問題是看被撞的位置在何處,看你的說明,我腦海中浮現的畫面是十字路口,而乙的車輛是直行再左轉,那乙的車輛是在那一線道?是最外側的右轉線嗎?
甲是騎機車,可是卻撞上左轉的車輛?那甲是在哪一線道上?是機車可以行駛的嗎?
第二、請問到底是機車撞上汽車?還是汽車撞上機車?
這在判斷責任歸屬時,是很重要的問題,如果今天是機車撞上汽車過中線一半以後的位置,在判斷上會認為機車騎士已經看見汽車正在左轉,所以這時並沒有轉彎車輛一定要讓直行車輛的適用。
2008-01-15 02:40:26 補充:
第三、我相信臺灣是講法治的國家,如果你今天要起訴的話,一切都是看證據的,沒有法官敢以「因為加害人是某民代,所以無罪」這種理由來寫判決書,他只能依法、依證據來審判。
我相信有關係的人比較能夠保存證據,我也相信有錢人甚至花錢買證據,但自身也應該要學會保護自己並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照你所寫的,對方只是認識警察就可以脫罪,那除非是該員警自己在亂搞,你可以連警方一起起訴。
順帶一提,證據的保存是非常重要的,正義能否申張,有時完全就看這一點,如果自己沒有做好這一點而輸了官司,於是破口大罵法官污錢、檢察官無能、加害人濫用權勢,似乎也太過於武斷了。
2008-01-15 02:50:37 補充:
最後、如果你們堅信自己是站在理字上,而不是因為有人過世了就必須有別人負責的話,請立即開始搜集證據,而不要等警察或檢察官幫你們做,他們負責的是社會大眾,而不是單一案件,所以絕對不會比你們自己做來得認真或徹底。
再重申一次,我說得你可能不喜歡聽,但當你們決定要起訴時,再難聽的話都會出現。還有一點,臺灣目前對車禍的賠償是很低的,依霍夫曼計算式算出的金額是非常低的,尤其是當其中一方已經死亡時,你可以上網找找看近五年的車禍死亡賠償是多少,保證讓你大吃一驚,原來人命如此不值錢。
2008-01-15 03:08:59 補充:
看完你寫的補充,我個人覺得應該是汽車駕駛的過失,其實如果在非深夜凌晨時段,甚至有故意的可能(因為有預見可能性),只是法官通常不會採納,除非你們碰上的法官剛好有親朋發生車禍而他(她)非常同情你們。
002的kris大哥說得沒錯,你們現在的確是可以民、刑事雙管進行,我個人的作法會先進行法院外和解,但和解書內容不要提到放棄訴訟權利,只要寫如果得到合理賠償就會放棄,反正不論如何不會認為是合理,等拿到和解金後先依民事訴訟程序起訴,因為庭外和解並沒有等同判決之效力,所以沒有重覆起訴禁止之適用。
2008-01-15 03:21:27 補充:
一但開始民事訴訟程序,
馬上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對方先付一筆錢出來辦喪事。
2008-01-15 03:21:49 補充:
而刑事訴訟則會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但你們可以試試看馬上提起自訴而停止檢察官的公訴,
在開庭時就跟法官說你們要延期,因為要搜證或是目前太傷心無法準個法庭程序或要準備喪事,隨便你們說,重要的是先停止,
真的不行也無所謂。反正就是讓對方一直不停的上庭就對了。
2008-01-15 03:22:08 補充:
不管判決的結果如何,如果覺得不夠,馬上上訴,
反正就是讓對方覺得沒完沒了就是了。
2008-01-15 03:22:29 補充:
另外有一些違法的方式就不說了。
但你們可以三不五時到對方的住所外去喊某某人殺人不償命,反正他要求你們離開時,你們就離開,過個三小時再回去繼續。
如果他聲請禁制令,那就換一批人馬再去,而且禁制令是有時間限制的,等過了之後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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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今年汽車修護乙級學科考試改為選擇80題那題目一樣是從07之前的選擇題庫裡出嗎???還是有新的題目??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