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點~路上發生擦撞 - 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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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0-05-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對方超越雙白線擦撞到我的車"車屁股"
當時肇事逃逸(撞到時有加速然後還有回頭看我)~
記下車牌後,警察找到他~雙方上警局和解
他一來說他不知道,他沒有錯,還說路上有差撞本來就正常,
又說哪有什麼路權不路權
我首先告訴他:擦撞會正常要警察幹嘛?沒有路權,路上幹嘛劃線,開碰碰車就好啦?
我不知他裝傻還是真傻--->像對牛彈琴,搞的像犯錯的是我
我又說:我不會獅子大開口,只要去原廠修好那塊擦撞處, 然後恢復到他撞我前原狀就好,但我要求原廠(因為我7年來任何保養都往原廠跑是事實) 結果我傻眼,他竟然說:那他的誰修?錯的是他耶(難道撞人還跟傷者要修車費?)
我後來忍不住兇他,他最後說去他認識那理修(算他認錯了,不然幹嘛這樣說)
但我不要,我沒去過原廠以外,到時他叫他朋友維修時順便動手腳怎辦?(我可以合理懷疑)
他亂東扯西扯。。。最後第一次協商破裂(他叫我去告)
1。我可以請警察先開他罰單嗎?超越雙白線是違規在先,有條例嗎?他要省我讓他賠更多

2。我後續要怎麼跟他談,有水準有常識的,可以協調
肇事逃逸+違規+理虧~ 還亂扯一通的真的會傻眼
***希望可以給些法律+條例讓我参考,白紙黑字的條文才能讓他信服ㄅ(現在人都愛佔人便宜,只怕警察,怕被罰,怕被告,怕被關)
現在好人...被撞的受害者...反而都要被欺負,吃悶虧嗎==
已更新項目:
所以無法證明對方有超越雙白線, 只能告他肇事逃逸
--->攝影機已經錄下他超越(他有承認他切過來)~這是有證據的事實
只是想問可否補開單,讓他再付這筆錢
2 個已更新項目:
晚間找警察~他說送調解委員會
我可以直接告ㄅ...那種人調解是浪費我時間
沒受傷~但車刮一塊~可以告什麼?
我是做生意的,因為這樣跑警局好幾趟已經影響我了...精神賠償可以怎麼算?

All Comments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0-05-19T17:30
還說路上有差撞本來就正常,
~不是正常的,但是常態的!
又說哪有什麼路權不路權
~錯!道路駕駛肇事為釐清事故責任,主要就是路權而已。
最後第一次協商破裂(他叫我去告)
~那就遵照對方意願就提告啊!
1。我可以請警察先開他罰單嗎?
~可以!這是您的言論自由,但警察不是您豢養的寵物,所以應該是善意提醒,告知交警是否某些應該要開罰單?
超越雙白線是違規在先,有條例嗎?
~不知這個是指?道路駕駛事故責任只有雙方比例,沒有所謂先後。

2。我後續要怎麼跟他談,有水準有常識的,可以協調
~必須先釐清雙方之事故責任,請求合理之賠償而已,如果您確認己身完全毫無過失,則可請求全部之賠償,因為本事故應該沒有人員受傷,所以儘在車輛修復原狀和交通不便之必要支出費用。
對於行車事故鑑定可參考
http://www.wretch.cc/blog/ntuh5463/7637630
http://www.wretch.cc/blog/ntuh5463/6543237
希望可以給些法律+條例讓我参考,
~民法(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一 節 債之發生
第 五 款 侵權行為
第 191- 2 條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
第196條(物之毀損之賠償方法)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第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
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如果肇事者與被害人沒有爭執,法官就會根據實際修車費用單據,判賠修車費;若雙方有爭議,才會根據車齡,依財政部相關公式,計算新、舊零件折舊後的修車費用,但只要逾5年,都以十分之1判賠。
所得稅法(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
第 三 章 營利事業所得稅 第 四 節 資產估價
第 54 條 (殘價)
固定資產在採用平均法折舊時,有殘價可以預計者,應先從成本中減除殘價,以其餘額為計算基礎。
採用平均法預留殘價者,其最後1年度之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殘價為合度,如無殘價者,以最後1年度折足成本原額為合度。
採用定率遞減法者,其最後1年度之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成本十分之1為合度。
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第二類 交通及運輸及設備
第三項 陸運設備
二0三五 汽車
1運輸業用客車、貨車 耐用年數為4年
2其他業用客車、貨車 耐用年數為5年
試算公式︰零件材料費╳0.369╳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減去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54條第3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5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1,應依成本十分之1計算。
所以無法證明對方有超越雙白線, 只能告他肇事逃逸
~告他肇事逃逸?未傷及受害人身體生命,不符肇事逃逸。肇事逃逸罪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如行為人致人死傷雖非出於故意,仍須知悉肇事致人死傷之事實,猶予逃逸,始符合肇事逃逸。
中華民國刑法(民國98年6月10日修正)
第 二 編 分則
第 一一 章 公共危險罪
第185-4條(肇事遺棄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只是想問可否補開單,讓他再付這筆錢
~交警可以補開單,讓他再付這筆錢,但這筆錢屬於交通違規之罰單,最後是上歸國庫不會給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97年5月28日修正)
第二章 汽車
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0-05-19T16:22
若還有其它問題
再請寫信給我吧
Olga avatar
By Olga
at 2010-05-20T01:58
~心~ ( 研究生 1 級) 大大~已經有回答者回答的不錯,再加上史努比大大的意見供你參考,所以我就不回答了如還有問題在寫信給我!
祝順心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10-05-21T15:44
發問~心~大大新版友您好,003碰碰大大已熱心回答相當多,尊重前者回答故補充
意見於此,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參考:
Q:1。我可以請警察先開他罰單嗎?超越雙白線是違規在先,有條例嗎?他要省
我讓他賠更多
A:還記得警方幫您製作談話紀錄表(筆錄)最後一個問題嗎?若本事故有違反道
路交通規則本局交通隊將於三個月內製單舉發;或於申請鑑定後三個月內製單舉
發。
2010-05-19 18:42:27 補充:
雙白線為禁止超車標線,對方所違反項目為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汽車駕駛人
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第二
款『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
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及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後段) 汽車
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所以對方於警方處理
此事故暫且欠下【罰款1200元+3000元】及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
2010-05-19 18:43:01 補充:
在此建議您先別跟警方要求立即開單,如下說明:
Q:2。我後續要怎麼跟他談,有水準有常識的,可以協調肇事逃逸+違規+理虧
~ 還亂扯一通的真的會傻眼
A:【和解】請前往本事故處理單位,向警方申請轉介調解至調解委員會,(向警
方申請,速度較快、且警方有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可供調解委員會寄發通知書,
您只要簽名蓋手印即可),兩個星期內將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內雙
方碰面商談和解事宜。(通知調解時需帶個人證件、印章、車輛修復明細及一顆想
真誠處理的心。現場圖方面警方會附上,但仍請自備一份前往),
2010-05-19 18:43:18 補充:
委員會中各委員雖素養不一,但現場圖及對方肇事逃逸行為將是他們協調的主要依
據,一看現場圖、你們敘述過程及替對方考量後續和解不成之行政處分,委員會幫
你與對方協調雙方認知差異、進而達成共識以減少訟源,己方可適時提出不依您要
求回原廠處理的話,不但會採取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且將請警方依規定處理有
關違規、肇逃情事。
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解決。
2010-05-20 12:05:25 補充:
直接提出(民事訴訟)並不能取得您想得到的(合理賠償),您可於奇摩首頁打上(折舊)
蒐尋便瞭解,再忍一下吧,調解後再說。
精神賠償!!很抱歉,沒有。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0-05-19T20:20
1。我可以請警察先開他罰單嗎?超越雙白線是違規在先,有條例嗎?他要省我讓他賠更多
A : 由於是在事後在向警察備案,所以無法證明對方有超越雙白線, 只能告他肇事逃逸
看他是否有駕照,
2。我後續要怎麼跟他談,有水準有常識的,可以協調
肇事逃逸+違規+理虧~ 還亂扯一通的真的會傻眼
A : 有一條叫經神賠償,這一個的價值就見人見志了.所以對方不願配合你到原廠維修,就可以用這一條向他額外索賠.
其實對方可能也是擔心若到原廠維修會比較貴,你可以告知對方,先請你這邊的原廠估價,再請他想找的修車廠估價看差多少,但是若對方是 " 很慮很慮的人 " 就不需要幫他省錢了,免得事情更多....遇到這種人就完完全全交給警察處理.
2010-05-20 23:48:03 補充:
攝影機已經錄下他超越(他有承認他切過來)~這是有證據的事實
A : 這樣就可以請警察向他開單,有舉證就可以了. 有很多人也是透過媒體或拍照來檢舉, 讓警察開罰單.
通當都是先送調委會,調解不成才會送法院,你告他一樣要跑法院, 若你連調解都不要確定要跑法院,你可以直接告訴警察就好了.
致於精神賠償的部份就看法官如何判定了,例如: 你開出5萬,但也許法官認定只有2萬,那麼就是2萬,除非再上訴., 反正一個原則若可以速戰速決並且要開出他拿的出來的金額.否則一且都是浪費你的時間....
Freda avatar
By Freda
at 2010-05-21T23:58
基本上我希望你能去告他...因為他覺不會跟你認錯...妳在協商只是浪費時間
...妳ㄉ車既然都是在原廠修可以拿單據給他看....或是當天在哪擦撞要求警察調出那路口ㄉ監視器....至少讓她知道雙白線超車是錯ㄉ...擦撞了妳當然也是他ㄉ錯....如果這些證據都有直接告讓法官判....因為怎麼告都是妳贏面.對付這種人妳再協商都沒有用....直接上法院他就會怕了...最近我ㄉ同事也是遇到這種人有理說不清...只好用告ㄉ結果對方收到法院傳單最後妥協協商賠錢了事
..所以請你好好考慮...是否要快速一點解決還是繼續跟他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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