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7月25日關於車禍的問題及後續處理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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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at 2009-07-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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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星期六時在忠孝東路5段與基隆路口市府捷運站前發生車禍.
當時情況是我從忠孝東路5段往忠孝東路1段前進在基隆路口前方紅綠燈口16.6公尺(警方量測)處.一輛計程車在外側車道開了他右後方車門(他連看後方都沒有).結果我根本來不及反應就撞上去了.連煞車的時間都沒有.(後來他說是有乘客要上車他開車門可是當時我根本都沒看到人阿.真是XXX)
後來我報了警.警察就幫我叫了救護車送到國泰醫院
檢查X光後手跟膝蓋多處挫傷無骨折.
然後就在醫院裡做筆錄.寫完後他說30天會寄一封{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想請問大家的是:
1.
我目前在家休養因為膝蓋很痛無法站立很久所以跟公司請了病假關於這方面我該如何跟對方索賠.
2.
我機車後煞車拉桿.左方邊條.右邊排氣管防燙蓋多處擦傷且卡損斷裂無法在接上了.
警方是跟我說可以先去換在請他開收據.可是我上網爬文時.有人說要請對方的保險公司到場.有的人說不用.也有人說只要照相在更換就可以了.而且有人寫到在做筆錄時要寫上要求對方將車輛恢復原狀.可是這項我沒填寫說該怎麼辦?(我的車左方撞到他的車門.車子右邊去撞人行道邊邊人滾到人行道上).
3.
我在7月25日時在國泰醫院檢查只有檢查手跟膝蓋可是隔天(26日)我的臀部出現疼痛.在27日到我家這邊的醫院檢查(X光).結果醫生說脊椎挫傷(L4.L5關節)需要繼續治療.我想問的是再國泰醫院時沒檢查到這裡.而因為隔天出現疼痛所以在我家這邊醫院檢查有這個問題.我請醫師開診斷書.結果上面有寫到訴訟無效請問
我還是要回去國泰醫院請他在補開立這項的診斷書嗎?
4.
25日當天警方請計程車司機在星期一(27日)通知他的保險公司
打給我.可是到現在都沒有打來.而這兩天他也沒打電話來告知後續問題.請問一下我現在到底車要牽去修嗎?我有看了西醫跟中醫(都有健保)中醫說脊椎有傷到需要做復健治療.而需要多久他也無法跟我確定.這樣我該如何跟對方索賠呢?
目前我是要先等{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在做後續處理嗎?
5.
還有今天我跟我朋友說這件事我說到現在車主都沒打電話來
我要怎處理.他跟我說你有跟警方要路口監視器錄影嗎?
我想問忠孝東路5段跟基隆路口有路口監視器嗎?我可以跟警方要錄影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感恩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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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9-07-31T12:16
不管為何事ˋ作任何動作,開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之疏忽事實俱在,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就足以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已無庸置疑,100%會成立的。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對方若一再推託給保險公司,你就盡速直接提告,不用客氣!
趕快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逼迫對方也是你的最佳籌碼。
現在對方最怕的就是你對他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程序,達成民事和解的目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對方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對方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輕傷獲得輕判拘役50天也要花5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民事部份"
可以考慮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只不得在警局提出,連在地檢署都不得提出,縱使提出也會被地檢署,依違背刑事訴訟法而直接遭受駁回。
刑事訴訟法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簡單的說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檢方偵查終結ˋ提起公訴之後,進入法院一審時,在辯論終結之前的,任何時段ˋ或庭訊中,在刑事庭逕行提出,法院會要求你遞狀。

但不表示刑事庭就一定會就民事部份一併做出判決,金額差距太大還是會移往民事庭繼續審理,差別在於不用繳交裁判費用[俗稱訴訟費]。
換言之:
在實務上刑事尚未確定之前,民事部份必然會有爭議存在,所以縱使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並不代表民事部份就一定會提早審理ˋ判決。
訴訟程序:
回原處理單位,找原處理警員,說明要正式製作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筆錄即可。
原單位製作筆錄後,警方會隨案將現場圖ˋ照片~等警訊資料附卷,轉送刑事組,再由刑事組函送地檢署,接著就在你家等候傳票即可,無須自己撰寫。
當然你們也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PS:
本案肇責明確!
且監視畫面,也不一定能拍到瞬間畫面。
無調閱監視畫面的必要!

2009-07-30 18:10:58 補充:
提供求償項目和理賠依據如下: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民法第191-2條: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2009-07-30 18:11:24 補充: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9-07-28T14:39
跟警察說 要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逼他出來談和解

追女生的技巧20點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9-07-22T00:00
跟她出去也蠻多次了單獨2次
電話簡訊都會回偶爾傳稿笑的就沒回了
我看到很多男生都很積極的追女生到後面 ...

請各位幫我看看這樣約會後..還有機會嗎?請天秤女幫我!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9-07-22T00:00
***←這是我之前跟那天秤女聊天andamp;相處過程
請各位達人~可以先看完以上連結加上以下問題~拜託了!!
串起�� ...

新手開車幾個問題請教!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9-07-17T00:00
各位好,最近拿到駕照後在練開車,遇到幾個問題想請教:
1.我覺得自己轉彎時技巧很差,都會卡卡的不順,每�� ...

節能減炭~你做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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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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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氣真的好熱˙每當騎機車等待長時間的紅燈時˙就會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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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na avatar
By Regina
at 2009-07-03T00:00
我想問暑假有沒有人要一起去長庚駕訓班學開車...聽說一起報名有優惠.想找有沒有人要一起去學的..長庚陳永圳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