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我的車行駛間突然熄火,就近尋求修車場維修,花了3萬多,結果在回家的路上還是會熄火,因維修時修車廠保證是用原廠的零件(維修單有註明),所以隔天一早(怕妨礙交通)我就很辛苦的將車""開""去原廠檢修,結果發現昨天換的都不是原廠零件,而且熄火的原因只是電池壞掉(電腦讀取故障紀錄),隨即我去昨天的修車廠詢問,當然他們就是推三阻四...死不認帳!還很堅持他們用的零件都是跟原廠的保養場拿的,當天,我就打電話去總公司問,總公司說不會提供零件給外部保養場使用,除非特殊情況,但都會有單據,因我公司的關係,汽車公司幫我查了一年內的出料單,都是內部使用,數量只有6件;當晚,我又回去路邊的修車廠,結果他們開始對我大小聲,說我妨礙他們工作,結果沒辦法,只好報警了,警察說這是消費糾紛,叫我們自己談,但在我的"證據"及堅持下,警察才很不甘願的接受做了刑事詐欺的筆錄......就這樣,我的車也沒修好,折騰了一年多,終於起訴了,有經驗的朋友提醒我可以在開庭時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但我沒有任何損害的支出單據,我的工作每天要用車,租車支出太大又無法報帳,只好自掏腰包跟朋友們友情商借...,造成工作上很大的不方便,一年多來,心情始終低弱,車子放了這麼久,也不知道還能不能開.........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達人們,我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請求賠償?謝謝!!!
【請教法律達人】無單據證明如何請求賠償?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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