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達人】無單據證明如何請求賠償? - 汽車
By Zanna
at 2011-04-07T00:00
前年12月,我的車行駛間突然熄火,就近尋求修車場維修,花了3萬多,結果在回家的路上還是會熄火,因維修時修車廠保證是用原廠的零件(維修單有註明),所以隔天一早(怕妨礙交通)我就很辛苦的將車""開""去原廠檢修,結果發現昨天換的都不是原廠零件,而且熄火的原因只是電池壞掉(電腦讀取故障紀錄),隨即我去昨天的修車廠詢問,當然他們就是推三阻四...死不認帳!還很堅持他們用的零件都是跟原廠的保養場拿的,當天,我就打電話去總公司問,總公司說不會提供零件給外部保養場使用,除非特殊情況,但都會有單據,因我公司的關係,汽車公司幫我查了一年內的出料單,都是內部使用,數量只有6件;當晚,我又回去路邊的修車廠,結果他們開始對我大小聲,說我妨礙他們工作,結果沒辦法,只好報警了,警察說這是消費糾紛,叫我們自己談,但在我的"證據"及堅持下,警察才很不甘願的接受做了刑事詐欺的筆錄......就這樣,我的車也沒修好,折騰了一年多,終於起訴了,有經驗的朋友提醒我可以在開庭時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但我沒有任何損害的支出單據,我的工作每天要用車,租車支出太大又無法報帳,只好自掏腰包跟朋友們友情商借...,造成工作上很大的不方便,一年多來,心情始終低弱,車子放了這麼久,也不知道還能不能開.........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達人們,我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請求賠償?謝謝!!!
1.就事實內容要求造成工作上很大的不方便之精神損失賠償及車子折舊賠償。2.依民法第四百九十二條的瑕疵擔保來請求賠償。3.民法第191-3條(一般危險之責任)賠償之範圍:1.對方未依約修復,委託修車之交易契約並未完成,要求對方返還修車費。2.舉凡因車子未修復所帶來之損失與傷害都可以要求賠償。4.民法第四百九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承攬人不在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以上,請參酌~有疑問再補充...
刑事「詐欺取財」既已偵查起訴,初步代表罪責已經構成,這個翹翹板就對你有利了對方頭上的帽子會很重,犯罪人的犯後態度即可能影響刑責輕重的判決犯罪人「死不認錯硬抝到底」與「儘速與受害人和解賠償」就是審酌犯後態度方式之一於偵結起訴後一審辯論終結前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即可你問「無單據證明如何請求賠償」就是目前的舉證重點,你須列舉求償項目(標的)及數額,在事實的部份則引用刑事偵查起訴佐證,理由須將求償項目(標的)逐項列舉法律條文憑據、計算方法及結果如何快速解決權益糾紛,可再次到此照問事規範留言找勞資權益顧問師諮詢或協助...
您好~茲就您的問題作以下回覆:前年12月,我的車行駛間突然熄火,就近尋求修車場維修,花了3萬多,結果在回家的路上還是會熄火,因維修時修車廠保證是用原廠的零件(維修單有註明),所以隔天一早(怕妨礙交通)我就很辛苦的將車""開""去原廠檢修,結果發現昨天換的都不是原廠零件,而且熄火的原因只是電池壞掉(電腦讀取故障紀錄),隨即我去昨天的修車廠詢問,當然他們就是推三阻四...死不認帳!還很堅持他們用的零件都是跟原廠的保養場拿的,當天,我就打電話去總公司問,總公司說不會提供零件給外部保養場使用,除非特殊情況,但都會有單據,因我公司的關係,汽車公司幫我查了一年內的出料單,都是內部使用,數量只有6件;當晚,我又回去路邊的修車廠,結果他們開始對我大小聲,說我妨礙他們工作,結果沒辦法,只好報警了,警察說這是消費糾紛,叫我們自己談,但在我的"證據"及堅持下,警察才很不甘願的接受做了刑事詐欺的筆錄......就這樣,我的車也沒修好,折騰了一年多,終於起訴了,有經驗的朋友提醒我可以在開庭時請求附帶民事賠償,但我沒有任何損害的支出單據,我的工作每天要用車,租車支出太大又無法報帳,只好自掏腰包跟朋友們友情商借...,造成工作上很大的不方便,一年多來,心情始終低弱,車子放了這麼久,也不知道還能不能開.........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達人們,我這樣的情況,該如何請求賠償?謝謝!!!一般交易行為皆立於基本互信原則,他說哪壞,我當然就相信,他說用原廠的,我也相信,但基於自我保護的立場,我請他註明於委修單上...首先,本件應當屬於承攬工程缺少所約定之品質所以這部份您當然可以使用承攬的規定來請求修補或是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等但礙於一般瑕疵發見期間為1年而您提起刑事告訴(發現有瑕疵)到現在起訴,也已經超過1年了想當然爾,這部份如果要以瑕疵擔保責任來請求可能對您比較不利!而現在他方因為詐欺遭到起訴您能做的應當是隨及附帶民事訴訟並且就其"詐欺"行為致您受有"何種損害"來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非因詐欺所生之損害,當然不得請求在內當然如果您針對修繕部分以不當得利來請求也是可行的!另外如果您沒有任何維修費用的單據這部份即便您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能也難以向他方請求賠償而租車部份...是否有必要?可否計算在該賠償數額?在邏輯推理上應當是有其他替代方式所以如果要將該筆數額列計,並非全無疑義!附帶民事訴訟要在起訴後至一審辯論終結前為之所以您可能要盡快附帶民事訴訟以上提供您做參考歡迎來信詢問!...
像這樣的不肖業者是應該好好的教訓他前提是.....要能起訴既然你有當初的修護單據,官司要勝不能可能在第一庭的時候,如果對方的答辯不是很好你也能聽出對方心虛而且法官不是喜歡興訟之人,浪費社會資源通常在第一庭時候,法官就會主張2造和解這時候你就可以提出求償交通的不便,精神的損失,對方不想留下太嚴重的刑期都是你談判的交換條件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盡快回到正常的生活不要亂引用法律條文,由其是你不是專業的律師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其實刑事不用告,也不要走侵權行為!是否侵權還很難說...直接以承攬契約瑕疵給付請求解約或減免價金處理即可!在舉證上還比較輕鬆,就是只要證明車沒修好也不符合品質!不過瑕疵發現期間只有一年,勸你先提起民是告訴!(自己參考民法第493條以下)2011-04-1114:35:05補充:最高法院77年台上字第2399號判決承攬人完成之工作不合規格,亦屬不完全給付之一種,而承攬人之工作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原則上得為併存,因此承攬人完成之工作如有瑕疵,定作人除得請求承攬人負瑕疵擔保責任外,並得以不完全給付為理由,依債務不履行原則,請求承攬人損害賠償。同院87年台上字第172號判決承攬人依民法第四百九十二條規定所負之瑕疵擔保責任係無過失責任,不以有可歸責承攬人之事由存在為必要。修車廠保證是用原廠的零件(維修單有註明),但經查證換的都不是原廠零件,且熄火原因只是電池壞掉(電腦讀取故障紀錄),修車廠顯無履行承攬契約所以需負擔工作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
基本上就是可以請求退維修的三萬多啦,或是要求幫你修到好可是你還信任對方嗎?還要給他修嗎?你提附民是一定要提的啦節省訴訟費但是侵權行為的時效只有兩年喔,你要提就要快,證據就是拿去給別的車廠估價,估計你的損失,至於租車的損失,當然是實支實付,你只是借車沒有租車,這部份無法請求。然後你可以附民的時候,做合併訴訟,請求當初維修的契約解約,請對方回復原狀,並且返還你支付的三萬元價金。...
案情事實是你去某家修車廠修車,但最後車子不但沒修好,反而被換了不該換的東西,讓你白白花了三萬塊下面是我的疑問當初你去將你的車開回家時,修車廠有說明車子的情況嗎?譬如哪裡壞了,我幫你裝了哪些零件之類的問題因為每個修車廠都會先以查出哪個地方出問題然後再進行修理,總之不會無緣無故的就幫你亂換零件如果他們沒有任何理由就隨便幫你換零件當初你是可以拒絕給付價金的畢竟商品買賣交易要雙方合意一致才能有效成立買賣契約但當然我知道你不會那麼莫名其妙的就讓修車廠亂搞所以請回答我的疑問好讓我或者是接下來的網民們可以幫你一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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