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起 交通條例大翻修 開車擦撞逕自離 … - 汽車改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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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作者: Justlinlin (我回來了) 看板: car
標題: [新聞] 七一起 交通條例大翻修 開車擦撞逕自離去 一律吊照
時間: Sun Apr 16 04:27:01 2006

陳如嬌/台北報導七月一日起,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即是是輕微擦撞,沒有人員
因此受傷或死亡,駕駛人切勿逕行離開,要記得在雙方達成和解或通知警察機關來處理
後才能離開,否則將被當成肇事逃逸,駕照就會遭到吊扣一至三個月的處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底通過大幅修正,總共修正七十五條,預定七月一日正式上路
。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指出,現有條例並未針對車輛肇事,未致人於死或受傷卻逃逸的駕
駛人處以吊扣駕照處分,七月一日起,凡是駕駛車輛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當事人卻逃
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駕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
逃逸者,終身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隧道內違限速 連續罰

另外,肇事逃逸被逮到,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卻無故不到場,或是不提供汽車駕
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或三個月。

現行條例規定,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違規舉發應相距
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之上,不能連續告發。不
過,從七月一日起,這項規定就不適用於在隧道行駛的車輛。尹承蓬表示,在隧道內未
按速限行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可能每公里都會接到一張罰單。

行車未讓行人 處罰鍰

為樹立行人穿越道的安全性及權威性,七月一日起,增訂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在轉
彎時,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將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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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能再一起
我會緊緊將妳擁在懷裡
如果我們必須分離
我會深深祝妳永遠幸福
歡迎參觀我的相簿http://www.wretch.cc/album/chayc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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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Zanna2006-04-17
ㄆ~~ 感覺的到搶錢搶的越來越難看了 哈~~
Donna avatarDonna2006-04-21
哇..... Justlinlin也跑來改裝板了.... :D 歡迎呀!!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06-04-23
跟搶錢何關...當你被人撞到 人家還逃走 追回來因為沒人受
傷 不算肇事逃逸 你就會幹在心裡了 這種法應該早點定出來
Donna avatarDonna2006-04-27
噗 我一直都有在看啊 只是我不敢改我的車 =v=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06-04-28
還有我砍掉重練了 但是還是本人 XD
Noah avatarNoah2006-05-02
改就對了呀!! XD 有啥好不敢的? 改壞再換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