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當第5天公司竟未加勞保發生職災無法工作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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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道路救援拖吊工作~上班的第5天~同事連續2天跑台北高雄4趟了~第3天老闆竟然還叫他再去台北拖報廢中型巴士~同事就叫我幫忙開去台北讓它可以有時間睡覺~很順利得我開到台北後就換手給他開~到了關西休息站我們就在那邊休息吃飯~吃完後我看他臉色還是很差~我跟他說如果身體還是很累需要再給我開我沒關西~他說~好ㄚ~給你多實習~上去高速公路大概10分中後開始都下坡路段我時速大概6~70公里~走在慢車道高速公路突然方向盤一直大幅左右擺動~我是15T拖吊車脫6.8T中巴士~這是後面拖著的中巴士整個已經在大甩尾了~旁邊同事就喊著叫我煞車我ㄧ煞車馬上就翻車大概翻了5圈撞壞護欄我們連車帶人掉入護欄外7~8米深的排水溝~不道10分後終於獲救~同事就跟我說等等有人問都說他開的~我已經痛到不行當然說好~當時我肋骨已經斷了5根併發氣血胸呼吸困難~而他頭部輕微嚓傷~就這樣我在加護病房昏迷1個禮拜後活了過來~事後發現老闆沒'幫我加勞保醫生說沒休息半年以上別想好~老闆的拖車也要我們賠償~事後警察說出事原因估計是後方所拖之中巴士固定不良導致拖累前車翻車~我是新人~在固定車子時我是負責拿工具給他的我怎麼懂得到底有沒有裝好~說太多了~我問重點~我喪失工作能力公司沒加保勞保~我該怎麼辦~老闆說我又沒叫你開~要我賠他托吊車~我該怎麼辦???...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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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ob avatarJacob2012-05-18
你好勞工一旦發生職業災害可以請求補償的法源依據有一.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3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5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1.配偶及子女。2.父母。3.祖父母。4.孫子女。5.兄弟姐妹。二.勞工職業災害保護法第23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三.勞工職業災害保護法第27條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就你的問題而言,不管勞保有沒有加保勞健保都須要依職災的規定加以補償勞工損失這部分求償金額不小包含不能工作的補償等等請詳細認定及爭取之以上建議如有問題可來信或至部落格留言陳律師...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