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該如何申訴的罰單-交通法規第十八條(急急急)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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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上上個禮拜大燈燒掉,所以到車行換燈泡車行幫我換了一顆黃金燈泡我卻在台中火車站被警察攔下來並開了一張交通法規第十八條的罰單我跑去問車行為什麼會被開單?沒有告訴我這是違法的呢?卻得到"因為台中之前沒取締,是台北開始取締,台中才取締"的說法這讓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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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13-04-09
★高大瑋回答★一.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規定更改頭燈(電系)重要設備~必須向監理機關申請核准.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二.第十八條1項~違反此條例必須至監理站繳款驗車銷案.第十八條第一項(改HID燈)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
Elvira avatarElvira2013-04-09
換燈泡時沒質疑合不合法這是消費者自己的疏忽不是警方的問題也不是店家需告知假如您有質疑店家給予肯定不違規的承諾這條才是該與店家灰.......
Sarah avatarSarah2013-04-11
您好。這種事情可以去監理站詢問或到您被取締的地點附近管區分局派出所詢問官員可帶著公務人員(警察)到您換頭燈的店家。讓店家老闆和警員交代如果沒有個所以然那當然會環給您一個交代例:免費更換合法瓦數頭燈店家也可能觸法,違法改裝以公訴起訴加裝HID這條或許.....取締時是否有拍照?有的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