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請大大們幫幫我) - 轎車
By Emily
at 2009-10-27T00:00
at 2009-10-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當天早上兒子去學校附近的早餐店買早餐
正要過馬上時就被路旁的車撞上(兒子是在停了兩台車子的旁邊正要起身就被撞上)
兒子眼角被撞到但是對方那位小姐緊急煞車跌坐在地上當下沒有人看見
後來有路人過來幫忙當兒子回到家叫我起床跟我說樓下阿姨找我說的不清楚後來我就去現場正在等救護車同時他們就移動現場(因怕擋車通行)對方到了醫院後我隨後就到了當下對方是說雙方沒事就好但事隔3個月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要寫和解書然後後面才說要談一下跟我約在麥當勞
之後我帶這兒子跟一位女性朋友去
一到之後對方先生就跟我們說明他太太很嚴重需要穿鐵衣 以後都不能工作了就算工作也只能做些文書除理方面的工作說了有半小時後對方意思是說老婆每天都要去台北復健因車程時間上來回不便須要使用轎車(所以對方意思說轎車那部份要我們出他說中古車幾萬塊也沒關係可以開就好了)
對方說我們並不是要錢我們沒有想跟你要錢我們醫藥費也不用你賠說完後
就開使對我身家調查問我說我家裡有誰又問我說我現在住的地方是租的買的後來又問我兒子弟弟你知道今天來做什麼嗎??
之後我的女性朋友就跟對方說要求一台車說時在我們可能沒辦法
(他說今天我老婆騎機車為了要閃你兒子今天才會那麼嚴重如果今天我老婆沒有抓緊摩托車如放手你今天兒子就可能不會那麼幸運了
談完後他叫我們回去考慮在給他們電話(可是當要走了對方句然對這我跟朋友說下次如果要談請不要帶兄弟來跟我談喔
我聽到有點莫名其妙什麼意思....
回到家後我真的不知要如何除理這件事
後來我就打電話給警察我跟他尋問像這樣我要怎麼除理
但警察是不管事他意思說把這案子送調解委員
後來我就送(當時不知怎麼除理)
等了一個禮拜收到條解信
說明什麼時候到
那天大家都到場
我當下就詢問當事人的先生
為何那天在麥當勞談完要走時說了後面那句話
先生就跟太太尋問說當時有說過那樣的話嗎
先說後來就對我說明說他覺得我一點誠意都沒有
本來想說在家等我電話確一直等不到結果沒幾天就收到條解信他當場傻眼沒辦法接受
事後我說說我並非沒誠意我包的誠意你並非會接受
他笑這回答我說你該不會包個2000就想了事了吧
當下我覺得很誇張今天是你撞到我兒子你還要要求我賠一台中古車幾萬塊也沒關係可以開就好我時在沒辦法接受而你卻從頭到尾一直說我們不是要你的錢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
我就直接跟對方說如果談不成我們就直接上法院讓法官判好了
可是對方覺得沒必要
而當時對方又請了某代表出面一起參與這件事
代表一坐下就說我今天會很中立不會偏向哪方說完
當下就對我說今天在路上沒有誰對誰錯
但是今天這樣情況我是佔8成對方佔2成因為對方傷的比較重
我當下都不說話我也不知該說什麼
我們還在協調中
還沒除理好
我只想請問個位大大幫個忙
說明一下今天到底是誰對誰錯勒
還有給個意見我要如何除理
ps車禍時當下是沒人看見
但身旁路人來幫忙 但現場以被移動 而他坐救護車走了
警察都還沒來 救護車走後沒多久 警察到了 但他不知道現在場在哪
也沒照相也沒拉線 當時是在巷口內有個小型斑馬線吧我不知那算是
但沒有紅綠燈
已更新項目:
我想補充第三位朋友的回話
對方的確有錄音因為當時我要去協調那邊一坐下我就詢問對方為何那天要走時要對我說那句話當下對方夫妻兩一褡一唱說我又說過這句話嗎我怎麼可能說了這麼不禮貌的話之後他的老婆說那天我們有錄音(但並沒有別的意思)說他們可以拿出來聽 他是有醫生證明(可是當時我去看他他當下是跟我說他很嚴重需要開刀治療還要休養可是我記得我第3天又去看他可是他卻出院)可是那天他對我說他住了13天的醫院他還有證明 我是覺得如果你今天很嚴重的話為何醫院會讓你出院勒賠一台中古車幾萬塊也沒關係可以開就好了)結果那天他對協調的人員也是這樣說的後面就露餡他說只要開就行了但是不要一開這裡有問題那裡有怎樣我聽到當場傻眼
2 個已更新項目:
後來那次協調也說不出結果只是後面我覺得稿到是我一個人的錯(那位協調人員意思跟對方說明今天你要對方賠一台車說不過去 要不然就賠醫藥費對方說好後面就詢問我賠醫藥費可以嗎(他說醫藥費要11萬)我當下好氣覺得是什麼條解阿怎麼現在大家都在針對我一直詢問我說11萬可以嗎(在之前代表就有說要不然分期也可以我有看過分3個月6個月的 我回答他我們可以下次在談嗎結果對方那當事人回我說可以阿下次談我可以接受天阿有沒有稿錯阿現在我到底是被害人還是受害人
要走時還一在被詢問11萬可以嗎協調那位人員說如果可以的話我們現在就辦一辦就可以寫和解書(我真的受不了了如果下次還是談沒結果那我還要去第三次協調嗎一定要到嗎)
正要過馬上時就被路旁的車撞上(兒子是在停了兩台車子的旁邊正要起身就被撞上)
兒子眼角被撞到但是對方那位小姐緊急煞車跌坐在地上當下沒有人看見
後來有路人過來幫忙當兒子回到家叫我起床跟我說樓下阿姨找我說的不清楚後來我就去現場正在等救護車同時他們就移動現場(因怕擋車通行)對方到了醫院後我隨後就到了當下對方是說雙方沒事就好但事隔3個月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要寫和解書然後後面才說要談一下跟我約在麥當勞
之後我帶這兒子跟一位女性朋友去
一到之後對方先生就跟我們說明他太太很嚴重需要穿鐵衣 以後都不能工作了就算工作也只能做些文書除理方面的工作說了有半小時後對方意思是說老婆每天都要去台北復健因車程時間上來回不便須要使用轎車(所以對方意思說轎車那部份要我們出他說中古車幾萬塊也沒關係可以開就好了)
對方說我們並不是要錢我們沒有想跟你要錢我們醫藥費也不用你賠說完後
就開使對我身家調查問我說我家裡有誰又問我說我現在住的地方是租的買的後來又問我兒子弟弟你知道今天來做什麼嗎??
之後我的女性朋友就跟對方說要求一台車說時在我們可能沒辦法
(他說今天我老婆騎機車為了要閃你兒子今天才會那麼嚴重如果今天我老婆沒有抓緊摩托車如放手你今天兒子就可能不會那麼幸運了
談完後他叫我們回去考慮在給他們電話(可是當要走了對方句然對這我跟朋友說下次如果要談請不要帶兄弟來跟我談喔
我聽到有點莫名其妙什麼意思....
回到家後我真的不知要如何除理這件事
後來我就打電話給警察我跟他尋問像這樣我要怎麼除理
但警察是不管事他意思說把這案子送調解委員
後來我就送(當時不知怎麼除理)
等了一個禮拜收到條解信
說明什麼時候到
那天大家都到場
我當下就詢問當事人的先生
為何那天在麥當勞談完要走時說了後面那句話
先生就跟太太尋問說當時有說過那樣的話嗎
先說後來就對我說明說他覺得我一點誠意都沒有
本來想說在家等我電話確一直等不到結果沒幾天就收到條解信他當場傻眼沒辦法接受
事後我說說我並非沒誠意我包的誠意你並非會接受
他笑這回答我說你該不會包個2000就想了事了吧
當下我覺得很誇張今天是你撞到我兒子你還要要求我賠一台中古車幾萬塊也沒關係可以開就好我時在沒辦法接受而你卻從頭到尾一直說我們不是要你的錢
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做
我就直接跟對方說如果談不成我們就直接上法院讓法官判好了
可是對方覺得沒必要
而當時對方又請了某代表出面一起參與這件事
代表一坐下就說我今天會很中立不會偏向哪方說完
當下就對我說今天在路上沒有誰對誰錯
但是今天這樣情況我是佔8成對方佔2成因為對方傷的比較重
我當下都不說話我也不知該說什麼
我們還在協調中
還沒除理好
我只想請問個位大大幫個忙
說明一下今天到底是誰對誰錯勒
還有給個意見我要如何除理
ps車禍時當下是沒人看見
但身旁路人來幫忙 但現場以被移動 而他坐救護車走了
警察都還沒來 救護車走後沒多久 警察到了 但他不知道現在場在哪
也沒照相也沒拉線 當時是在巷口內有個小型斑馬線吧我不知那算是
但沒有紅綠燈
已更新項目:
我想補充第三位朋友的回話
對方的確有錄音因為當時我要去協調那邊一坐下我就詢問對方為何那天要走時要對我說那句話當下對方夫妻兩一褡一唱說我又說過這句話嗎我怎麼可能說了這麼不禮貌的話之後他的老婆說那天我們有錄音(但並沒有別的意思)說他們可以拿出來聽 他是有醫生證明(可是當時我去看他他當下是跟我說他很嚴重需要開刀治療還要休養可是我記得我第3天又去看他可是他卻出院)可是那天他對我說他住了13天的醫院他還有證明 我是覺得如果你今天很嚴重的話為何醫院會讓你出院勒賠一台中古車幾萬塊也沒關係可以開就好了)結果那天他對協調的人員也是這樣說的後面就露餡他說只要開就行了但是不要一開這裡有問題那裡有怎樣我聽到當場傻眼
2 個已更新項目:
後來那次協調也說不出結果只是後面我覺得稿到是我一個人的錯(那位協調人員意思跟對方說明今天你要對方賠一台車說不過去 要不然就賠醫藥費對方說好後面就詢問我賠醫藥費可以嗎(他說醫藥費要11萬)我當下好氣覺得是什麼條解阿怎麼現在大家都在針對我一直詢問我說11萬可以嗎(在之前代表就有說要不然分期也可以我有看過分3個月6個月的 我回答他我們可以下次在談嗎結果對方那當事人回我說可以阿下次談我可以接受天阿有沒有稿錯阿現在我到底是被害人還是受害人
要走時還一在被詢問11萬可以嗎協調那位人員說如果可以的話我們現在就辦一辦就可以寫和解書(我真的受不了了如果下次還是談沒結果那我還要去第三次協調嗎一定要到嗎)
All Comments
By Megan
at 2009-10-30T13:39
at 2009-10-30T13:39
交通事故發生"不在於誰撞誰的問題!
首先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不是被撞的一方ˋ重傷的一方ˋ甚至死亡的一方,就一定是對的一方,就一定可以求償ˋ一定可以得到理賠。
只要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所以不用擔心。
正確的作法如下:
確實肇責建議在案發日起算30 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就刑事部份而言,受傷被害人就有權對另一方提出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沒錯!
告訴乃論案件"必須要受傷被害人正式提出告訴,警方無權主動移送。
警方無權ˋ也不得介入民事和解糾紛。
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本案個人認為,無須再浪費時間 ,迷失於調解委員會。
本案你兒子也有受傷,同樣也可以向他求償ˋ提告。
同樣要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先下手為強 ,先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與對方抗衡ˋ逼迫對方,才是你目前的最佳籌碼,也是必然會生效 的利器,這就是所謂的[訴訟技巧和手段]。
而不是[坐以待斃],也有受傷的事實存在,仍然同樣有權將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造成[互控]案件,否則在刑事部份,你兒子 就必須處於[一路挨打ˋ穩輸]的處境
[理賠]顧名思義,[合理的賠償],只要是有憑有據的求償,都可認定為合理求償,法院是依憑據裁定判決。
開價多少是被害人或家屬的權利,是否合理裁判權在法院,求償必須要有憑ˋ有據,不是用預估的ˋ也不是用想像的ˋ更不是用嘴巴隨便說一個數目就該給,法院也不可能照准。
理賠項目與標準:見以下列表: [依肇事比率分攤]
侵權損害民事賠償,追溯期限為二年。
過失傷害之理賠標準:
一 : 醫療費用。
民法第191-2條:
以醫療收據為憑。
看護費用:強制險每天補助1200元,[以診斷書內有註明須看護天數為憑],最高理賠天數為30天。
二 :減少勞動力損失。
民法第193條:
[但必須以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須休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
三 :非財產上之損害 [俗稱精神撫慰金]。
民法第195條:
依身分ˋ地位ˋ背景不同,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依循。
本案唯一可確定的是[雙方都一定有過失肇責存在],也就是說不論哪一方是肇事主因或次因,也絕對不可能獲得[全額理賠]。
撇開肇責比率不談,修復費用的部份 ,雙方依法都可以主張折舊給付 。
[工資部分不得主張折舊給付],此乃於法有據,只要[對造]主動提出此主張,法院就必須依法照准,也就是說求償的一方絕對無法拿到訴訟標的[修理費用]的全部。
試算公式: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修復費用總金額 ,減去 折舊金額之所得,才是給付方應給付之實際金額。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0.369,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至於百分比的問題"
不論是交通隊的分析研判表或處理警方,絕對不會告訴你或註明百分比的字樣,
從民國82年起已明令,不論是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或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都不准在研判表或報告書面上,出現百分比的字樣,都僅能以主因ˋ次因作為分辨而已,分攤百分比統一由法院判定,民間所說的百分比,都是保險公司,為爭取自己的利益自己喊出來的,一般民眾跟著被誤導所謂[人云我亦云]。
根本沒有任何法源可供依據,一般人跟著亂喊,法條ˋ法規在哪?
2009-10-29 03:20:48 補充:
本案你兒子也有受傷,同樣也可以向他求償ˋ提告。
同樣可以在追訴期限案發6個內,先下手為強 ,先就刑事部份提告,才是正確的作法,運用[以刑逼民]的訴訟技巧,與對方抗衡ˋ逼迫對方,才是你目前的最佳籌碼,也是必然會生效 的利器,這就是所謂的[訴訟技巧和手段]。
By Anthony
at 2009-10-31T13:18
at 2009-10-31T13:18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j
By Noah
at 2009-10-31T01:59
at 2009-10-31T01:59
By Joseph
at 2009-10-31T08:52
at 2009-10-31T08:52
第一
你要小心麥當勞的那一次可能對方有錄音
(可能有高人指點)
第二
事情已經過了三個月了,如何證明她的傷是當時造成還是後來造成?
第三
有醫生證明嗎?
第四
議員是他找來的,你想會公正嗎?問他要不要向媒體再說一次啊?
第五
他要求要買車可以告他敲詐,脅迫恐嚇(使人心生畏懼) "他一直說沒有要錢~露餡了"
第六
找出他講的話是否與事實不符的證明
可以告他詐欺和蓄意捏造實情
第七
他在麥當勞要走時講兄弟,主要是他要錄下你有帶人手這段(錄音)所以我懷疑他有錄音
他想在法官面前讓你成為高姿態,他會表現出弱勢一方,讓法官相信他
第八
他對你身家調查也是錄要起來的,要你在法官前不能說跟現在不一樣的狀況,
也相對的,也表示你有拿錢出來的能力(財力)
第九
財物屬於個人隱私
你是在心生畏懼的狀態下跟他說了....這部份也可以告他...結果就讓法官去判吧!
第十
事情已經過了三個月了,可能也已經過了追朔期了(問一下懂法律的看看是不是?)
當初有報警和救護車...這有出勤資料可尋
只是當時沒和解書,警方也沒留下記錄,現場也被移動過了,這事會變羅生門
路口監視器一般好像只保留三個月,所以他可能在等這時間過吧?
基本上這事應該會不了了之....
只是他這些動作都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精神上的折磨
再說如果真的要賠錢,也絕不會是賠一台車,這跟賠償的狀況不符
所以我猜這是單純想敲你一筆而已
所以他也不敢上法院啊...因為他不會贏的機會太大了
可能還變被告呢!!!
所以建議你可以問一下律師看看比較妥當
2009-10-27 18:42:13 補充:
好佳在....
她的交通工具不是飛機...
不然是不是要買一台飛機給她啊???
By Caitlin
at 2009-10-30T19:39
at 2009-10-30T19:39
上法院對方要舉證~我相信對方應該證據不足.會不會對方車速過快或未保持安全距離或有其他因素導致事件發生呢?你可以朝這方式思考...
By Olive
at 2009-10-28T13:43
at 2009-10-28T13:43
而且交通大隊的車禍初步鑑定結果為何?
如果都沒有的話(無法確認誰是主責),
換言之,道底誰有資格向誰方求償都未確認,
對方要如何證明可以向你要求索賠呢?
By Hedy
at 2009-10-27T19:24
at 2009-10-27T19:24
不要去那種對方自己找人辦的。
你兒子是路人,照理說對方撞到是屬於"未注意車前狀況",
看你敘述我覺得應該是對方的錯。
如你們在台北需要免費法律咨詢可以聯絡我(我不是律師但可以安排)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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