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內容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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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2-03-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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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跟車子發生擦撞,對方從右側後方撞我,過了一個月,我去申請分析表,內容寫著如下,看不懂誰是肇事主次因我方: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處60-2-3,安90)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接下來要如何處理?對方都不處理,我方和保險公司聯絡多次都不出面可以直接送調解委員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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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chael
at 2012-03-31T14:56
智多星回答你~上個月跟車子發生擦撞,對方從右側後方撞我,過了一個月,我去申請分析表,內容寫著如下,看不懂誰是肇事主次因我方: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處60-2-3,安90)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依據初步分析研判表,我方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為肇事主因,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則是肇事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以私下和解而言,肇事主次因通常採七三比,肇事主因負七成責任、次因三成,供你參考。接下來要如何處理?對方都不處理,我方和保險公司聯絡多次都不出面可以直接送調解委員會嗎?相關求償項目如下:你可依下列的求償項目,列出一張理賠明細,方可知合理的金額為多少!一、醫療費用,可以申請強制險(不分肇責.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2.急救費用3.合理交通費4.看護費用5.殘廢給付你可以等傷勢治療到一個段落之後,將醫療收據整理好,送到對方的產險公司申請理賠。二、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較常見,供你參考。1.看護費用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3.後續醫療費4.精神賠償5.財產損失6.其他損失建議我方依上述的求償內容,列一張求償明細,將相關收據備妥,在合理範圍內向對方求償,並到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建議你到調解委員會去調解,因有客觀、公正之第三人居間協調,較易達成共識。如何安排:致電給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申請如果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除非是在不得以的狀況下,才會走訴訟,上法院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2012-03-2920:47:34補充如果送調解委員會,委員會會通知對方嗎?如果對方一直不到場的話呢?要幾次不到場才會送法院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後,調解會就會寄發通知給對方(但調解會無強制對方到場之權力)調解不限次數,就算只調解過一次,只要調解不成立即可持證明書作提告。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或直接來電免費諮詢,祝你順利加油~!!2012-03-3009:20:18補充:我方和對方都是同向車,我方行駛最內側車道(左轉車道),對方行駛中間車道,還有一個最外側車道,但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車道就縮減成二車道,當時上班時間車多,我方無法由內側車道轉至中間車道,但查了法令好像有一條是「同向兩車道進入一車道,外側車應讓內側車先行」是這樣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但以初步分析研判表之結果而言,對我方不利建議你可自費申請進行行車事故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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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12-04-02T09:17
車禍調解.勞保.農保.商業保險理賠服務網車禍問題處理流程及應注意事項總覽我們將一般常見的車禍處理問題,結合:相關法規、實務經驗、編製成網頁,以供需要者參考,希望在處理過程中,掌握應有合法權益,將理賠問題順利解決。相關議題如:肇事逃逸,警方交通事故資料,肇事責任,民事賠償,侵權,過失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原則,與有過失及過失相抵,車輛修復,和解..等請直接連結官網參考:http://charles581004.myweb.hinet.net/B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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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2-04-02T20:01
您好在現今高度發展的法治社會中,對於相關法律一知半解的民眾,往往因不知所措而喪失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如透過專業的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即可免除不必要的時間及金錢之浪費。立律有鑑於此,以視眾人如親的態度,透過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使您的生活更安心、放心,真正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與權利。上了法院,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判決過程中,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立律,以「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前防範,事後補救」為服務會員之宗旨及目標立律部落格: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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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2-04-06T02:21
1.交通事故初判表內所敍述的並不非告知誰為肇事主因,除非去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須自費參仟元),一來法院會參佐其鑑定結果去推論誰的肇因較大.2.接下來你可以向承辦員警表示你要向送調解委員會,無論對方是否到場,之後你皆可以向承辦員警表示要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前提是你要有受傷),若沒有受傷的話你只好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請求法官為你主持公道.2012-03-2921:31:24補充:調解委員會會依承辦員警所送遞之資料後,依照雙方的住址以書信方式送達,我記得是用平信方式寄送,基本上最好是寄送二次比較好.若對方二次皆未到場,調解委員會會開立一張調解不成立的書表,這時你可以持這張至法院提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