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天未和解在來該如何處理? - 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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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子發生轎車停在寬約10米的巷子左右兩排都有停車我屬停右邊這輛車剛發動切出來約35度的位置行進不到3公尺被後面一輛雙載機車撞上我左前保險桿機車沒倒停在我車頭約3公尺處我下車查看機車駕駛未受傷雙方車輛無車損但是機車後座乘客右腳小腿部位有撕裂傷傷口長約5公分深不見骨但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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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10-09-15
下次記得,如果對方無意見,應該當面寫和解書,至少請警方在事故處理簿記載,雙方以多少錢達成和解,不願追究民刑事責任。這樣會比較好。目前,你可以打電話給對方,先關心對方傷勢,然後詢問對方意見,畢竟對方在6個月內還是可以對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其實並非傷者為大,本件你是有過失
Hedy avatarHedy2010-09-17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Iris avatarIris2010-09-18
有關您的疑問,在此向您說明:依據您的陳述「車剛發動切出來約35度的位置,行進不到3公尺,被後面一輛雙載機車撞上」。依路權規定說明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規定:「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注意前後左右有無障礙或車輛行人,並應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本案依路權判定交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