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我在今年6月18日早上7點30分~8點開車載小孩要送去褓母家的社區地下室1樓因左轉撞到1位60多歲的婦人.婦人也因此受傷我想問的問題如下:1:事故發生後婦人有叫他兒子報警..警察來ㄌ之後說因為這是地下室不能算交通意外而是事故但我不懂的是交通意外和事故差別在那邊2:警察來ㄌ有開證明文件是提供保險理賠的單子但並沒有叫我們雙方簽名那這算筆錄或報案嗎...要銷案嗎3:警察有照相但因對方已經叫救護車把婦人載去醫院所以警察只有照我的車子那這以後如果我們要上法院黎清責任歸屬對我們雙方會有影響嗎4:因婦人本身有心臟病所以用助走器行走而我本身車輛在畫線的車道內(而且有開大燈)撞到他而且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婦人會出現在地下停車場(因為婦人腳不方便因該不可能來開車或騎車)那法律上是不是只要車子撞人就是不對5:因為褓母的社區有規定不是本社區的車輛及人員不能進入那是不是我在法律上就是不對(但車主是本社區的人P.S我不是車主)那這樣算不算ㄋ?6:在事故發生後我已經向對方表明願意負擔醫療費用但對方以行動不方便要求看護費(醫生診斷證明2腿都有骨折也都打上石膏ㄌ)這樣合理嗎7:如果要支付看護費那時間要如何判定~因為醫生說住院只要4天就能出院但復原要1~3個月那看護費要如何計算才對雙方都公平而看護費有一定的標準嗎?8:就以上論述因該誰的責任比較大?(如果上法院的話)因為警察也沒說誰對誰錯也沒作筆錄~9:因在發生事故後我才得知駕照因過期沒去更換已經註銷那算不算無照駕駛~如果是無照駕駛那我是不是我要負全部之責任抱歉因為問題有點多謝謝解答者能耐心看完並解答也希望解答者能給我一些能夠在電話上能尋問的資訊或方法在次感謝~...Showmore
交通事故與無照駕駛(20點)很急 - 汽車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