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過失傷害刑法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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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7-08-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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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人,幾天前開車與一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對方手腳擦傷),為安全考量當下還是叫救護車送醫,事後也表明會負責賠(想息事寧人),誰知其父.母到警局就提告警察也傻眼,我也無奈 ,現再對方說等有時間再跟我談合解條件,我是想請教這過失傷害非我一人所造成,車禍事件肇事原因不都是雙方都有責輕重問題而以,那對方應該也是共犯, 如果不是那就代表他都無責喔
現在太多車禍事件沒有受傷者心中到最後都會想為什麼受傷的不是我,沒傷就沒人權,對方的任何人也都可以大聲
已更新項目: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事件經過是在一個雙線道的T型路口,我要左轉入巷道,停了一下看後方、對向車道及巷道內有無來車,打了方向燈(太慢打這是我的過失),一起步不到一公尺,對方從對向左後方與我左前葉子板發生擦撞,雙方都在對向車道,柏油路面上被機車滑倒(滑行約3~5公尺,刮出約一到20幾公分長,深1公分的刮痕)
2 個已更新項目:
路口並無任何交通標誌、標示、號誌,那條巷子甚至是無巷,因警訊時,雙方說辭不一我才知,對方告訴警方 :「我要迴轉,但沒有打方向燈,為了閃避危險,才往左側騎」警方問我,對方為什麼認為我要迴轉?我回答不知道,現在想想有點明白,他不知道那裡是路口,所以才會認為我要迴轉,看我速度太慢,又有停頓,所以加速從左側越過對向車道超車,請問誰的肇事責任較重?
3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一下我要去哪查這個路口發生過的車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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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07-08-31T20:33

想請教一下懂法律的人,幾天前開車與一位機車騎士發生擦撞(對方手腳擦傷),為安全考量當下還是叫救護車送醫,事後也表明會負責賠(想息事寧人),誰知其父.母到警局就提告警察也傻眼,我也無奈 ,現再對方說等有時間再跟我談合解條件,
這是對方的權利,誰也無權阻止,是否成立那是另一回事。
我是想請教這過失傷害非我一人所造成,車禍事件肇事原因不都是雙方都有責輕重問題而以,那對方應該也是共犯, 如果不是那就代表他都無責喔
過失傷害不是這樣解釋的:
假設雙方都有過失,且雙方都有受傷,那雙方都可以互控過失傷害。
然本案縱使對方也有[超速嫌疑]之過失,因為你並沒有受傷的事實,所以你無法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而你不管是左轉ˋ或迴轉,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轉彎車ˋ迴轉車,未禮讓直行車優先通行之規定,應為本件事故肇事之主因無誤。
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優先通行。
縱使你的時速是 0 ,只要已作出轉彎動作且侵入他方路權,因而肇事就必須負起該事故之肇事主因責任,又造成人員受傷,哪怕對方只有10% 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刑法第 284 條: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追訴時效為6個月。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現在太多車禍事件沒有受傷者心中到最後都會想為什麼受傷的不是我,沒傷就沒人權,對方的任何人也都可以大聲
建議在案發30天後,向案發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免費],就能得知其責任初步分析結果,待分析結果出爐即可分曉,誰是肇事主因ˋ誰是肇事次因或無肇事因數,雙方就都不再會有不平衡或被坑的感覺。
2007-09-01 00:11:38 補充
感謝各位大大的意見,事件經過是在一個雙線道的T型路口,我要左轉入巷道,停了一下看後方、對向車道及巷道內有無來車,打了方向燈(太慢打這是我的過失),一起步不到一公尺,對方從對向左後方與我左前葉子板發生擦撞,雙方都在對向車道,柏油路面上被機車滑倒(滑行約3~5公尺,刮出約一到20幾公分長,深1公分的刮痕)
等研判表出爐,肇事責任以研判表為憑,若不服[交通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可另外申請鑑定,申請人須先繳3000元鑑定費用。
在實際案例經驗中,除非該現場圖有不實,或其他欠缺之處,而不被雙方所接受,否則不管鑑定或覆議,其結果99.9%都與初步分析研判表相符。
2007-09-01 00:11:49 補充
路口並無任何交通標誌、標示、號誌,那條巷子甚至是無巷,因警訊時,雙方說辭不一我才知,對方告訴警方 :「我要迴轉,但沒有打方向燈,為了閃避危險,才往左側騎」警方問我,對方為什麼認為我要迴轉?我回答不知道,現在想想有點明白,他不知道那裡是路口,所以才會認為我要迴轉,看我速度太慢,又有停頓,所以加速從左側越過對向車道超車,請問誰的肇事責任較重?
同以上說明:
轉彎ˋ迴轉車未讓直行車優先,應為本案肇事之主因,應該無庸置疑,待分析研判表出爐即可分曉。
交通事故談路權ˋ論責任,一般人對交通法規,一知半解ˋ似懂非懂,僅憑自我的認知與
感覺,認為都是對方的錯,一切讓[現場圖ˋ照片ˋ所有現場跡證]說話不須爭執,更不是用猜的。
2007-09-01 12:47:38 補充
請問一下我要去哪查這個路口發生過的車禍事件?
每一件事故都屬一個個案,不能ˋ也不得ˋ將A案ˋB案ˋC案~等,任何一案相提並論,縱使能調到舊案例‧也豪無任何意義可言,法院也絕對不予理會,更不可能採納。
縱使調閱到影帶,也無法改變路權歸屬的事實,對案情毫無助益。
有警方到場的處理的交通事故,
對現場的跡證都會做好蒐證程序,雙方車輛受損部位的照片ˋ現場地形ˋ地物ˋ道路寬長ˋ撞擊點ˋ落土點[第一撞擊點]ˋ煞車痕ˋ刮地痕ˋ拖地痕ˋ散落物ˋ血跡ˋ時間ˋ天氣~~等等,都會作成警訊資料,往後的鑑定也是以此作為鑑定依據。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08-31T03:03
第一次遭遇事故真的是一點頭緒都沒有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f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07-09-01T06:18
1共犯這個用語是不當的,所謂的共犯:是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妳和機車騎士都是車禍中的當事人。
2.車禍中責任的歸屬,會直接的影響當事人的權力,而車禍事件之發生其肇事責任之鑑定,需依據警察人員現場處理所蒐集的證據,其中包含著:肇事人的證詞、見證人的證詞、現場跡證、車體、人體跡證,分析出肇事原因,在經由路權侵權行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行為的歸責法則來判斷當事人的肇事責任。
3.先申請肇事責任的鑑定(駕駛人、車輛所有人、代理人都可申請),但須距案發日起六個月內為之。這樣在談判和解上妳才能有適度的斟酌。
William avatar
By William
at 2007-09-02T20:44
提問--
1.怎麼撞的?
路口有號誌嗎?
方向為何?
2.責任是依路權來認定
您沒提到過程無法幫您研判肇事責任
3.您說的肇事責任觀念是對的
對方不能用共犯一辭來形容喔
應該是說當事人
4.先了解路權吧 再幫您解答
2007-09-01 23:56:49 補充:
不是很懂耶

請問超速幾百公尺之內才罰款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7-08-3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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