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雙方調解不成告上法院如何處理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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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5/06/25下午6點30分駕駛自小客車沿未命名道路(路寬7.1公尺)東西向行駛與23歲的女孩駕駛重機車延未命名道路(路寬4.4公尺)南北向行駛.雙方車輛至肇事路口發生碰撞因而肇事.機車右前車身破裂.椅墊脫落.自小客車左前輪子上方板金凹損.左前保險桿擦損.前檔風玻璃破裂.機車駕駛人(女孩)受傷送醫(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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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06-10-28
一【可賠償項目】(一)傷害事故部份喪失或減少勞動能之損害(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因此停業損失可依此法提出賠償。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義肢、義齒、營養補品費(需醫生處方,私買無效)、被害人坐車前往醫院之交通費。醫療費用:因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而赴醫院醫療,期間所支出必要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6-10-30
好像對方理虧,竟然還獅子大開口。沒辦法囉,那就上法院吧!讓法官判該賠多少。
Poppy avatarPoppy2006-10-29
既然是賠償金談不攏上法院..到時就直接講,法官自斟酌..至於量刑易科罰金,發生交通事故在95.6.25,在刑法修正前,基於「從舊從輕」原則下,應該以新台幣900元折算1日。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