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今天去監理所辦理換照,他說我有一條交通罰款未繳納,查詢後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的事,開單日期是十一月十七號,應到案日期上面寫著像12月22號和02號已經無法辨識,我本人在12月十幾號有去繳納六百塊,但他說我逾期繳納,所以沒有結案,由於年代久遠,那時一張小小的未兩段式左轉,如今要我補繳1200元,我想應該是員警開單時日期寫的像22號所以造成我逾期繳納,而且之後九十年考汽車駕照並沒有叫我繳納,如今要換大貨車駕照突然跟�
交通罰單申訴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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