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遭警方開單,是否屬「一罪二罰」呢?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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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司機載運塑膠粒,因其中一包破損而導致部份塑膠粒掉落到地面上,剛好有一位機車騎士經過而摔倒,而僅是手腳擦傷。後警竟然開立紅單違規事實上寫「裝載貨物(塑膠粒原料)散落地面致肇事XXX四肢擦挫傷」而舉發違反法條竟然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61條第3項。翻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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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avatarLily2012-02-11
版大您好:如果您確實有塑膠粒掉落而導致有人員受傷,又同時有汽車牌照註銷登記,那這樣開是沒有錯。舉例如果闖紅燈又無照,當然是開二條罰款,如果不是的話,可向告發單位申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汽車裝載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
Harry avatarHarry201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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