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養廠老闆說,真的很危險 當晚沒材料,隔天其他地方換「輪承」, 上高速公路,冒煙卡住不能動,警察來幫忙� -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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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at 2018-04-22T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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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m
at 2018-04-26T22:44
沒有過失殺人未遂這種罪名。版大可以找消保官或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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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8-04-29T18:29
當各位在大啖美食,而且覺得自己過胖,想要減肥之際,是否會想到,其實在台灣地區,有些家庭或是中小學等地區,可能有些人不能填飽肚子。這些人可能是地處偏遠、地區資源不足、或是家庭變故、或收入不足等諸多因素,導致沒辦法飽餐。所以,在您食物過多之際,試著去想想那些無法飽餐的人們。以下三個單位,是定期定時舉辦各種送暖、救援活動,將匯集來的愛心資源,有效的分配給上述的弱勢族群。http://www.elder.org.tw/華山基金會http://www.homeless.org.tw/人安基金會http://www.genesis.org.tw/創世基金會您可以在您有餘力之際,將您的愛心,投入以上三個單位。即便是您餘出的一點金額也好,都是有幫助的。【公益轉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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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18-04-30T11:47
氣歸氣,亂告也許不止拿不到賠,可能還反被告誣告,修車廠有意圖殺人嗎?老闆不是願意賠你?你有損傷!受傷嗎?你要找找專業律師吧,耗錢,耗時,但,能拿多少錢?就車子實際損失。最多業務過失,就算死人,也只是業務失誤致死,殺人未遂是要有意圖,你和老闆有深仇大恨?按刑法所稱普通過失傷害,係指一般人因過失造成他人身體或健康之損害,如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同條第二項規定:「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則為業務過失傷害之規定。所稱業務,指職業上日常實行之事務而言,不以形式上登記為必要,而以事實上反覆執行為標準。茲以車禍事故為例,一般人上下班時開車肇事傷人,為普通過失傷害,但若是公車或計程車司機開車肇事傷人,則為業務過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