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賴原則”以及交通法規的”應注意而未注意”關西 - 開車
By Ingrid
at 2009-07-01T00:00
at 2009-07-01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小弟發生車禍
初步判定表判定小弟無肇責
而對方則是肇事主因
為1.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2.未於前方30公尺打方向燈
ps:對方不服初步判定 但就是不申請鑑定(不知是不想付那3000還是真的不知道可以申請)
小弟已告對方過失傷害
昨天第一次傳喚至地檢署(檢察官還未起訴對方)
過程中小弟跟檢察官提到了信賴原則
因小弟本身當時是遵守交通規則的
車速放慢約20~30以做反應
但是檢察官對小弟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條例
以下是我與檢方的對答↓
我:請問不是有一項信賴原則我可以提出免責嗎
檢察官:不是有一項天王條款嗎??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小弟很納悶
提出信賴原則免責
其中包含遵守交通規則並且做好防果措施
但是因為對方的違規造成事故發生(小弟初步判定無肇責)
不過小弟知道初步判定無法律效力
只供參考用
這樣最後檢方還是會判定小弟有肇責嗎?
假如我提出信賴原則成立
後又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不是造成衝突???
又假設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條約存在
不管肇事方做了多少違規事項
而未肇事方最終還是會被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信賴原則"相對之下顯得一點成立的意義都沒有
因為未肇事方有未注意的過失所以不成立
而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判定更是主觀的判定(因檢方不在場 並且不是當事人)
小弟有以上的問題還請精通法律的各位解答
Update:
感謝神界天奇大的回答
不過還是沒辦法為小弟詳細的解惑
小弟最想知道的是
提出信賴原則免責後(小弟可以發誓自己已經非常小心在騎車了 後面補充車禍經過)
檢察官主觀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其實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很主觀的判決(因現場證據無法證明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不就造成說檢察官的主觀造成我權益的損失
造成提出"信賴原則"是一個幌子
根本沒有用
因為檢方可能為了以示他所謂的"平衡"
在我這邊多判一個他可能覺得無傷大雅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Update 2:
PS:
小弟當時是要往陽明山上騎(騎機車),小弟為上坡路段,對方為小弟的對向車(開車),為下坡路段(不知下坡車禮讓上坡車的條文對小弟有沒有優勢?),小弟當時時速約20~30之間,車速可以說極慢,經過一T字路口,路口無紅綠燈,對方要左轉(以對方的角度去看是左轉 小弟的角度為右轉),小弟當時與一台公車並行,因公車過高檔住小弟我的視線所以看不到左邊對向的車況,而對方也看不到我,但是因小弟車速極慢,所以想說前方有狀況應該是可以反應,結果小弟才剛出公車的車頭就直接撞上去對方的右前車門,對方當時沒看到我搶快左轉入巷子,因小弟車速實在很慢,加上對方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所以小弟在想提出信賴原則。
初步判定表判定小弟無肇責
而對方則是肇事主因
為1.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2.未於前方30公尺打方向燈
ps:對方不服初步判定 但就是不申請鑑定(不知是不想付那3000還是真的不知道可以申請)
小弟已告對方過失傷害
昨天第一次傳喚至地檢署(檢察官還未起訴對方)
過程中小弟跟檢察官提到了信賴原則
因小弟本身當時是遵守交通規則的
車速放慢約20~30以做反應
但是檢察官對小弟提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條例
以下是我與檢方的對答↓
我:請問不是有一項信賴原則我可以提出免責嗎
檢察官:不是有一項天王條款嗎??叫做應注意而未注意
小弟很納悶
提出信賴原則免責
其中包含遵守交通規則並且做好防果措施
但是因為對方的違規造成事故發生(小弟初步判定無肇責)
不過小弟知道初步判定無法律效力
只供參考用
這樣最後檢方還是會判定小弟有肇責嗎?
假如我提出信賴原則成立
後又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不是造成衝突???
又假設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條約存在
不管肇事方做了多少違規事項
而未肇事方最終還是會被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信賴原則"相對之下顯得一點成立的意義都沒有
因為未肇事方有未注意的過失所以不成立
而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項判定更是主觀的判定(因檢方不在場 並且不是當事人)
小弟有以上的問題還請精通法律的各位解答
Update:
感謝神界天奇大的回答
不過還是沒辦法為小弟詳細的解惑
小弟最想知道的是
提出信賴原則免責後(小弟可以發誓自己已經非常小心在騎車了 後面補充車禍經過)
檢察官主觀判定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其實應注意而未注意是很主觀的判決(因現場證據無法證明我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樣不就造成說檢察官的主觀造成我權益的損失
造成提出"信賴原則"是一個幌子
根本沒有用
因為檢方可能為了以示他所謂的"平衡"
在我這邊多判一個他可能覺得無傷大雅的"應注意而未注意"
Update 2:
PS:
小弟當時是要往陽明山上騎(騎機車),小弟為上坡路段,對方為小弟的對向車(開車),為下坡路段(不知下坡車禮讓上坡車的條文對小弟有沒有優勢?),小弟當時時速約20~30之間,車速可以說極慢,經過一T字路口,路口無紅綠燈,對方要左轉(以對方的角度去看是左轉 小弟的角度為右轉),小弟當時與一台公車並行,因公車過高檔住小弟我的視線所以看不到左邊對向的車況,而對方也看不到我,但是因小弟車速極慢,所以想說前方有狀況應該是可以反應,結果小弟才剛出公車的車頭就直接撞上去對方的右前車門,對方當時沒看到我搶快左轉入巷子,因小弟車速實在很慢,加上對方為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所以小弟在想提出信賴原則。
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09-07-02T00:55
at 2009-07-02T00:55
「信賴原則」是不能牴觸「注意義務」的~
聖天舉例來說
第一例 十字路口應注意左右來車
甲開車,看到綠燈,加速衝過去,(信賴原則)
遇到十字路口,也不注意左右來車,(違反注意義務)
撞上一台回轉車~~~
第二例 應注意行人
甲開車,看到前方右邊路口有小孩,
前方有天橋,路口無斑馬線,
小孩似乎要過馬路,
甲看到綠燈,加速衝過去,(信賴原則)
路口無斑馬線,則行人應走天橋,(信賴原則)
原本小孩離甲車很遠,小孩打算要衝過馬路
但是因甲加速直衝,距離自當極速縮短,於是撞傷小孩
這兩例都是對方為肇事主因,
但是..不能因為信賴就可免除注意義務的~~
就算是綠燈,經過十字路口,還是要減速、看看左右來車
行人不走天橋,看到行人,還是要注意與慢行
回歸大大之案例
因為大大車禍情狀沒有寫出來,
假設,是你撞到對方的情形來論;
對方有錯,但是你若有保持安全距離、適當車速、注意車狀,
合理解釋上,是不會撞上的…
今天是你撞他…這表示「你有合理的過失」可言囉~
這些都是理論上的推論啦…
如果鑑定出來,你無過失可言…自然表示你有做到注意義務囉
就「逮救捕」 (日語發音)啦~
繼續痴呆ㄉ聖天流~~~
2009-07-06 14:32:09 補充:
聖天補充4點
1、 法律的適用原則,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
對於慘忍殺人犯,法官判死刑,
當初反對死刑的人權團體,鬧多兇!多不能接受啊。
像聖天也是不能接受「騎摩托車戴安全帽」的規定,
跟大大不能接受「信賴原則不能牴觸注意義務」是一樣的。
2、 檢察官只是提出自己的看法,基於言論自由,並無不當,
畢竟檢官不是當場看見車禍經過,只能依「經驗」做合理推論,
他提出的見解,只是一種參考,不直接影響你的權益;
會影響你權益的,只有法官判決、鑑定報告書。
2009-07-06 14:32:14 補充:
3、 看過你車禍描述,聖天能了解檢察官所謂的注意原則了,
你們互相看不到對方,
對方當然因為看不到你,自不會採取禮讓動作啊!
再者,你也說你有注意前方,那在超越公車車頭之前,
你應該要先停一下,看看公車車頭前有無車子經過,
這是你的注意義務,
在你撞上前,對方因看不到你,就已經「先」轉入巷子了,
你應該在出公車車頭前,應注意左右來車而不注意,
致撞上對方,亦負過失之責。
4、 聖天見解,是以大大所述為基礎,從法律邏輯推演,
僅供參考…大大可以爭取鑑定報告囉~會比較正確
Related Posts
汽車和機車擦撞處理方式?!(救救我)
By Caroline
at 2009-06-30T00:00
at 2009-06-30T00:00
首先我先敍述事情經過,
希望法律高手們能給我建議andgt;and#34;andlt;
昨天下午兩點五十分
...
北部哪裡有在教女子防身術
By Valerie
at 2009-06-30T00:00
at 2009-06-30T00:00
我打過110問過婦幼隊她們說沒另外教
只有去一些單位宣傳時會教
謝謝大家
尋找宜蘭專業搬鋼琴公司
By Olive
at 2009-06-30T00:00
at 2009-06-30T00:00
近期內要搬家了,
但有一個很貴重的東西,
不知要怎麼搬才好?
兩地的距離差不多開�� ...
誰有在栽培女車手?
By Lily
at 2009-06-29T00:00
at 2009-06-29T00:00
一直希望能透過什麼管道ㄑ訓練自己開車實力
請問大家!有專門在栽培女生當車手的 ...
轎車與公車擦撞,該如何控告?
By Bethany
at 2009-06-28T00:00
at 2009-06-28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