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糾紛對方自己跌倒告我傷害 - 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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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停車.停在別人家門.口因為地上無畫線所以我停了
後來住一樓住戶很不滿說這邊不能停車.後來我們互相開罵
他還拿鐵棍跟他兩個兒子跑出來.因為我被嚇到趕快衝上車當時車子已經動了大約時速10km他爸從車窗外拉住正在車內開車的我他拉住我的手跟脖子不讓我離開因此跌倒所以他跑去驗傷要告我傷害.那我能告他捨麼能夠保護我自己的?我當時有報警.管區跟交通警察都有來但是步算交通事故所以交警不受理.管區也沒說要做筆錄
就留雙方資料就叫我們走.事後我還被他通知被對方告!!!
已更新項目:
去里長那沒有監視器可以調所以說他也沒辦法證實是我害他受傷他就先告我
里長有說他家門口無畫線是可以停車的
那他從我車外攻擊在車上的我我可以告他捨麼?所以導致他自己跌倒受傷
(車子已在行駛中他從後方拉住車內的我他才跌倒的而且他三個人一個人有拿武器我才趕快跑怕受傷)

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0-11-14
如果跟你起糾紛那2個兒子的父親【他爸爸從車窗外拉住正在車內開車的你他拉住你的手跟脖子不讓你離開…】,這時拉住你的人以涉及刑法:
第 304 條 (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因此如果你所說的是事實,那麼可以提妨害自由屬於公訴罪,由檢察官偵辦讓證據還原這樣才能反制對方。


Quanna avatarQuanna2010-11-14
你這情形可以跟我說是依樣
因為停車糾紛.我是被打的人.結果就因為我沒去驗傷.而對方自己跌倒而去驗傷告我.
吵架打架當時警員也都在場親眼目睹.還是警員幫我擋了一棍..我只手臂些許黑青.兩隻手機被敲壞..那警員自己也手都腫起來..
結果到法院上法官還要我認罪!
因為對方後還拿出他在國外養傷的一堆醫療證明.
我也不想再浪費時間在此事件上.
因而認罪.
後來經過朋友律師告訴我.
我要是沒認罪的話.今天的結果就不是如對方所願.
可惜我已經認罪.所以只能任人宰割.當作破財消災.
被判了50天拘役.易科罰金後解決此事.
現在的人(包括法官)不是你講理獎事實.就可以解決問題.
我認同樓上大大所言.
你快點把證據找出來反告他.
不然你就會像我依樣只能自認倒楣.
Eden avatarEden2010-11-16
可以請里長調閱附近監視器
若有~恭喜你可以提出沒傷害他事實,相對可以提出對方巫告及傷害
若無~
搞清楚一樓大樓門口產權為誰的
若是公有的
她告妳~你不用怕~
因為他沒權利要你不要停

這種糾紛若沒違法,真的找不到事實可以告,屬民事糾紛,難怪管區不想做筆錄
靠你智慧解決事情,先看事實,再找證據
你可以將他一軍,祝你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