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這麼難懂嗎?
基本上在內線看到後車比你快,你就得讓道
所謂「違規超速」,不是你說了算,這判定是執法單位和該駕駛人的事
你說你的表速110,還是GPS110,只要後車比你快就是超速,這觀念是錯的
除非高公局警隊開單是以你的表為準,或者你可以舉證他超速
「你沒有判定一輛車是否違規超速的權力」
所以,在內線道,後車比你快,你就得讓
就算是警察在場,在他沒有經標準儀器量測之下,
即使後車開到200,他還是得讓,他頂多只能追上去勸導你開慢點
不然很簡單
1.其他車道有人舉證你是路隊長,造成後方回堵 (即使你已經開到119)
2.你用你的行車紀錄器影片(包含即時儀表板、前後車動向影像),去舉發他超速
你覺得哪一項比較有機會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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